
以写作诗文换取钱财。 唐 杜甫 《闻斛斯六官未归》诗:“故人 南郡 去,去索作碑钱。本卖文为活,翻令室倒悬。” 明 李开先 《李崆峒传》:“ 崆峒 虽四次下吏,而晚景富贵骄奢,以其据纷华之地,而多卖文之钱耳。” 茅盾 《创作生涯的开始》:“至于今后怎么办,也许要长期蛰居地下,靠卖文维持生活了。”
卖文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古典与现代两层含义,其核心均指向通过文字创作获取报酬的行为,具体解析如下:
卖文指文人通过撰写文章、诗词等文字作品换取钱财的行为,常见于古代文人维持生计的方式。该词隐含“以文为商品”的意味,强调文字创作与物质回报的直接关联。
例证:唐代文人多有“卖文为活”的记载,如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提及“自长安抵江西三四千里,凡乡校、佛寺、逆旅、行舟之中,往往有题仆诗者;士庶、僧徒、孀妇、处女之口,每有咏仆诗者。此诚雕虫之技,不足为多,然今时俗所重,正在此耳。……及再来长安,又请为文,卖文易粟,以给朝夕。”
来源:《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年)第10卷,第3页。
现代语境中,“卖文”泛指以写作获取稿酬或版税的职业行为,涵盖文学创作、专栏撰稿、剧本编写等。词义中性化,弱化了古典语境中的生计压力,更侧重职业属性。
例证:自由撰稿人通过向媒体投稿“卖文”谋生,网络平台亦为“卖文”提供了新渠道。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880页。
历史上,“卖文”常与文人清贫形象关联,如明代唐寅诗云“闲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体现文人借卖文维系独立人格的价值观。清代郑板桥更公开张贴《板桥润格》,明码标价书画诗文,标志文人职业化意识的觉醒。
“卖文”一词的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基本定义
指通过写作诗文、文章等换取钱财的行为,核心是“以文字谋生”。例如唐代杜甫在诗中提到“本卖文为活”,明代李开先、现代作家茅盾也以此描述文人通过写作维持生计的状态。
历史出处与用例
语义延伸与评价
近义词与关联词
“卖文”在不同语境中兼具谋生方式与道德评价的双重色彩,需结合具体文本判断其情感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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