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官府差役。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七:“本朝则多称官……走卒则有散从官,流外有剋择官,阴阳官。”参见“ 散从 ”。
散从官是宋代地方行政体系中的低级吏职,主要承担治安巡查、文书传递等事务性工作。其名称源于“散职从官”的简称,反映了宋代官僚制度中职级划分的特点。
“散从”本义为分散随从,在官职体系中指非固定编制、流动性较强的职位。《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宋代州县属吏,掌追催公事”,强调其执行基层公务的职能属性。
据《宋史·职官志》记载,散从官始设于北宋真宗时期(998-1022年),主要配置于州、县两级官府,作为“衙前”差役的补充力量。南宋时期该职逐渐被“巡检司”体系取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五载有仁宗年间“诏诸路散从官毋得过百人”的员额限制,反映该职在基层行政中的规模控制。现存宋代《吴县厅壁记》碑刻中,亦镌刻有散从官题名信息。
(注:因古代职官制度相关数字文献多存于古籍数据库,建议参考中华书局《宋史》点校本、国家图书馆《宋会要辑稿》影印本等权威出版物。)
“散从官”是古代官职名称,其含义和职能在不同朝代有所差异,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职能
散从官是宋代官府中的低级差役,主要负责杂务,如传达命令、追捕犯人等。据《云麓漫钞》记载,他们与“克择官”“阴阳官”并列,属于“走卒”类职务。
地位与分类
宋代差役分为“衙前”和“散从”两类:
隋代官职
隋代曾设“散从”为从九品小官,职责为出使或随行办事,但品阶较低。
历史演变
该词最早见于《南史》,指闲散随从人员,后逐渐演变为特定职务名称。
“散从官”在宋代特指基层差役,职能以执行外勤为主,需结合具体朝代背景理解其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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