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被丈夫休弃的妇女。《汉书·王吉传》:“东家有树, 王杨 妇去;东家枣完,去妇復还。” 唐 王建 《路中上田尚书》诗:“去妇何辞见六亲,手中刀尺不如人。” 宋 陈鹄 《耆旧续闻》卷十:“ 务观 一日至园中,去妇闻之,遣遗黄封酒、果饌,通慇懃。”
"去妇"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境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被休弃的妻子"。该词由动词"去"(意为离开、去除)与名词"妇"(指已婚女子)构成,最早见于汉代文献记载,主要反映古代婚姻制度中的弃妻现象。
从构词法分析,"去"在此作使动用法,《说文解字》释为"人相违也"(《说文解字》),表示施加动作使对象离开。《仪礼·丧服》郑玄注明确指出"去妇"特指"被出之妻",强调丈夫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特征(《十三经注疏》)。这种用法在《后汉书·窦玄妻传》中得到印证:"弃妻斥女,悲吟忧怨",其注引《窦玄别传》载"去妇"作诗自陈境遇。
该词在古典文献中常与相关法律概念并存。班固《白虎通义·嫁娶》记载:"夫有恶行,妻不得去",反映汉代"七出"制度下丈夫的专权离婚制度(《白虎通义》)。唐代《唐律疏议·户婚》更将"去妇"纳入法律条文,规定"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体现制度对弃妻行为的约束(《唐律疏议》)。
在文学创作层面,"去妇"意象承载着特定文化符号。曹植《出妇赋》以"去妇"自喻政治失意,开创文人借弃妇寄托身世的创作传统。这种隐喻手法在李白《去妇词》中得到发展:"古来有弃妇,弃妇有归处",通过"去妇"形象抒发仕途坎坷的感慨(《李太白全集》)。
近现代汉语中,"去妇"作为历史词汇仍见于学术著作。章太炎《新方言·释亲属》考证:"今人谓出妻曰休妻,古谓去妇"(《章太炎全集》),说明该词在语言学中的延续性。当代《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义为"被丈夫休弃的妇女",标注为书面语词汇(《汉语大词典》)。
“去妇”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旧时被丈夫休弃的妇女。以下是详细解析:
需注意该词具有特定历史背景,体现古代男权社会下的婚姻制度。现代语境中已极少使用,但研究古典文献或历史时仍具重要参考价值。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相关诗词,可查阅《汉书》、王建及孟郊诗作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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