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自署名。 唐 曹唐 《汉武帝于宫中宴西王母》诗:“长生碧字期亲署,延寿丹泉许细看。”《宋史·礼志一》:“祝版当进署者,并命秘阁吏书,上亲署讫,御寳封给之。”
“亲署”是现代汉语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用语,其核心含义指当事人亲自签署姓名或书写特定内容的行为,强调行为主体的直接参与性。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亲署”即“亲自署名,多用于文件、协议等正式场合”。这一行为常见于法律文书、合同签署等场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其中“签字”即包含亲署的法律要求。
从词源考证,《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最早见于宋代文献,原指官员亲自题写公文的行为,后扩展为现代法律意义上的签署行为。与“代签”“代笔”等行为形成语义对立,其核心特征包含三个层面:一是主体行为的不可替代性,二是签署内容的真实性确认,三是法律效力的直接生成。例如公证遗嘱必须由立嘱人亲署,否则可能影响法律效力。
“亲署”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亲自署名”,常见于古代文献和正式文书中,强调签名行为的亲自性和权威性。以下是详细解释:
“亲署”是一个兼具历史厚重感和功能性的词汇,其使用多与权威、正式性相关,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宋史》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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