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掌握兵权、镇守一方的军事长官。如 晋 持节都督, 唐 观察使、节度使、经略等。 辽 金 时皆有其职。 清 吴廷燮 著有 唐 、 辽 、 金 《方镇年表》,可参阅。《晋书·范宁传》:“方镇去官,皆割精兵器仗以为送故,米布之属不可称计。”《新唐书·裴均传》:“ 德宗 以 均 任方镇,欲遂相之。” 宋 赵与时 《宾退录》卷一:“ 开元 九年置 朔方 节度,自是始有方镇。” 清 何琇 《樵香小记·翚帅师》:“古者兵出於农,有事则聚而授甲役,竣则散而归田,非有营卫之屯聚,方镇之瓜分,可籍之以为变。”
方镇,汉语历史词汇,指古代掌握地方军政大权的军事机构或官职。该词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特指统辖一方的军事重镇。唐代发展为节度使制度,《新唐书·兵志》记载:“方镇之患,始於天宝末”,指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的局面。宋代《资治通鉴》中“方镇权重”一语,则强调其管辖区域军政合一的特征。
从语义结构分析,“方”指地域方位,“镇”取镇守、威慑之义,合称代指具有军事防御职能的地方权力中心。清代学者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辨析:“唐之方镇,犹汉之州牧,皆以兵柄兼民事”,说明其职权涵盖军事与民政。例证可见《旧唐书·郭子仪传》载其“总方镇之师”,体现统辖地方军队的职能。
文学作品中亦存相关用例,如杜甫《诸将》诗:“炎风朔雪天王地,只在忠良翊圣朝”,隐射方镇对中央政权的支撑作用。该词现代多用于历史研究领域,指代中古时期地方军事政权实体。
“方镇”是古代中国历史中的重要概念,其含义和演变可从以下四方面综合解析:
一、基本含义 指掌握兵权、镇守一方的地方军事长官。典型例证包括:
二、历史演变
三、具体指代 根据罗凯研究,唐后期存在三种指代:
四、历史影响
需注意:虽然个别资料提及"方镇"被解释为"稳定局面"的成语,但主流历史文献均以军事职官体系为核心释义,该成语解释可能为衍生或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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