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迫胁。威迫。 晋 道恒 《释驳论》:“乃大设方便,鼓动愚俗,一则诱喻,一则迫愶。”《孙子·谋攻》“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 唐 李筌 注:“料人事逆顺,然后以太一遁甲算三门遇奇五将无关格、迫愶主客之计者,必胜也。” 唐 玄应 《一切经音义》卷二二:“迫愶:谓以威力相恐惧也。亦言愶赫,或云恐愶,皆一也。”
“迫愶”在现代汉语通用词汇中未见规范收录,存在字形存疑的可能性。根据汉字构形分析,“愶”在《汉语大字典》中解释为“恐惧、胆怯”(来源: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与“迫”组合时可能表达“因压迫而产生畏惧”的含义。但该词未被《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等权威辞书收录,建议优先确认是否为“胁迫”的笔误。
若特指古籍用字,据《康熙字典》记载,“愶”同“胁”,在古汉语中存在通假现象(来源:中华书局《康熙字典》影印本)。按此推论,“迫愶”或为“迫胁”的异体写法,指通过威逼手段强迫他人服从,如《汉书·王莽传》中“迫胁上下”的用例。当代法律术语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明确使用“胁迫”作为规范表述(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文本)。
建议在使用时优先采用“胁迫”这一现代规范词形,其法律定义指“以现实危害相要挟,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的行为”(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如需引用古籍特殊用字,应标注具体文献来源并作必要考释。
“迫愶”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解析:
“迫愶”意为威迫、胁迫,指通过威胁或压力迫使他人服从。该词由“迫”(逼迫)和“愶”(通“胁”)组合而成,强调以强力或心理威慑达到目的。
该词现代已不常用,多见于古籍或学术研究。需注意与“迫胁”“迫胁”等异体写法区分,实际应用中建议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含义。
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一切经音义》等古籍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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