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官府出的证明文书。 宋 文天祥 《指南录·得船难》:“吾为 宋 救得一丞相回,建大功业,何以钱为?但求批帖,为他日趋承之证。”《明律·兵律·诈冒给路引》:“官豪势要之人,嘱託军民衙门,擅给批帖,影射出入者,各杖一百。”《水浒传》第五一回:“﹝ 雷横 ﹞拜见了知县,回了话,销缴了公文批帖,且自回家暂歇。”
批帖是古代公文术语,指经上级官员批阅、签发的文书或凭证,常见于政务处理与司法流程中。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两层:
批阅签发的文书
指上级官员在下级呈报的文件上批示意见后,形成的正式文书。例如《汉语大词典》引《金史·百官志》载,地方官员需将案件“具批帖”呈送刑部复审,即经批示的案卷。
来源:《汉语大词典》“批帖”词条。
官方凭证
特指加盖官印的许可凭证。明代《唐六典》注疏提及商税征收时,货物通关需持“批帖为验”,类似现代许可证。
来源:《唐六典·户部》注疏(中华书局点校本)。
词源演变:
“批”源于“手+比”,本义为手击,引申为裁定;“帖”从“巾”表书写载体,合指经裁定的文书。东汉《说文解字》释“帖”为“帛书署也”,即绢帛文书标签。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本)。
文书类型对比
文书类型 | 功能 | 签发主体 |
---|---|---|
批帖 | 批示意见/通关凭证 | 上级官员 |
牒 | 平行机构间公文 | 同级官府 |
状 | 百姓呈官府的诉状 | 民众/下级 |
依据:清代《文体明辨序说》对公牍分类的记载。
《宋会要辑稿·刑法三》载,南宋县衙审理田讼时,需将“两造供词批帖送州”,即附批示的案卷转呈州府。
来源:《宋会要辑稿》(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参见:欲查“批帖”原件样式,可参阅《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中嘉靖年间吏部批帖影本,现存宁波天一阁博物院。
“批帖”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两种主要含义,需结合使用场景区分:
一、现代网络用语() 指对网络帖子或文章的批评性回应,常见于社交媒体、论坛评论区等场景。该用法源于互联网时代,多用于表达对他人观点的不满或异议,例如在热点话题下撰写反驳性评论。其特点包括:
二、古代行政文书() 指旧时官府出具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相关历史文献记载: • 宋代文天祥《指南录》记载通过批帖作为身份凭证 • 《明律》规定伪造批帖者将受杖刑处罚 • 《水浒传》第五十一回提及雷横销缴公文批帖的情节
需注意两种含义的时空差异:现代用法侧重网络互动,古代用法属于历史行政术语。当前日常交流中若使用该词,通常指第一种网络批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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