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prietor;owner;holder] 对某物无论是否占有都有法定权利或专有权利的人
商店的主人
“所有主”是现代汉语中具有法律属性的复合名词,由“所有”和“主”组合构成,其核心含义指向物权的归属主体。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七版释义,“所有主”指“对某物拥有所有权的人或组织”。该词多用于书面语境,尤其在法律文书中表述财产归属关系,例如“房屋所有主需在登记簿上签名确认”。
从构词法分析,“所有”源自《汉书·食货志》“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的所属概念,“主”则取《说文解字》“主,灯中火主也”的本义引申为掌控者。二者组合后强化了权利主体对客体的绝对支配属性,与《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形成术语对应。
该词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三项特征:①主体涵盖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②客体包含动产与不动产;③权利状态需经法定程序确认。相较于近义词“物主”,“所有主”更强调法律意义上的完整权属,而“持有人”仅指实际控制者。例如房产证记载者为所有主,租赁者则为持有人。
“所有主”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详细解释:
“所有主”指对某物拥有法定权利或专有权利的人,无论是否实际占有该物。例如,商店的主人、财产所有者等均属于“所有主”的范畴。其英文对应词包括owner、holder、proprietor。
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术语或实际案例,可参考权威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的详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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