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慎用刑。《墨子·尚贤下》:“王曰:‘於!来!有国有士,告女讼刑。’” 孙诒让 间诂:“ 段玉裁 云:‘讼刑,公刑也。古讼、公通用。’ 毕 云:‘《孔书》女作尔,讼作详。’ 王鸣盛 云:‘《墨子》作讼,从详而传写误。’案: 王 説是也。今《书》又改作祥,《孔传》云:‘告汝以善用刑之道。’《周礼·大宰·大司寇》 郑 注引并作详。《后汉书·刘愷传》 李 注引 郑 《书注》云:‘详,审察之也。’此讼疑即详之误。”
讼刑是古代法律术语,指诉讼与刑罚相关的司法活动,特指西周时期以“讼”“狱”区分民事与刑事案件的制度体系。其释义可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讼”的本义
指争议双方在官府主持下陈述是非,即“争辩”。《说文解字》释:“讼,争也。” 西周金文中,“讼”多涉及田土、债务等民事纠纷,如《曶鼎铭》记载的奴隶买卖纠纷案。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版。
“刑”的涵义
初指刑罚制度,引申为刑事审判。《尔雅·释诂》:“刑,常也,法也。” 西周“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属刑事处罚范畴。
来源:《尔雅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
西周将诉讼分为“讼”“狱”两类:
《周礼·秋官》载:“以两造禁民讼”,郑玄注:“讼,谓以财货相告者。” 即财产纠纷由“市师”“贾师”等官吏审理。
来源:郑玄《周礼注》,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6年影印本。
“以两剂禁民狱”,郑玄注:“狱,谓相告以罪名者。” 如杀人、盗窃等罪由“司寇”审判,适用刑罚。
来源:同上。
“讼刑”合称即涵盖民事与刑事司法程序,体现西周“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讼刑”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
《唐律疏议·名例》:“狱谓推鞫,讼谓争财。”
《清史稿·刑法志》:“民曰讼,刑曰狱。”
来源: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中华书局1996年版。
“讼刑”是古代司法体系的核心概念,既反映诉讼类型的分化,亦体现“礼刑并用”的法律文化,为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
“讼刑”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sòng xíng,其核心含义及解释如下:
“讼刑”主要指审慎用刑,强调在司法过程中对刑罚的谨慎使用。这一概念常见于古代文献,例如《墨子·尚贤下》中记载:“王曰:‘于!来!有国有士,告女讼刑。’” 此处“讼刑”即指公正、慎重地实施刑罚。
字义分解
古籍出处与通假
据清代段玉裁和孙诒让的注解,“讼刑”在《墨子》中本作“公刑”,因“讼”与“公”古字通用,后传写为“讼刑”,实际含义仍为“公刑”,即公正的刑罚。
现代引申
部分现代词典将其扩展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并实施惩罚的法律手段,但此用法更偏向于对字面的重新组合解释,而非传统经典定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不同注解,可参考《墨子》及清代考据学相关文献。
哀感天地败子搬驳並驅俶扰樗翁错杂邓攸忧定标耳齐風會府院之争干壁画干子隔离绠短狗咬吕洞宾鬼质海蜇禾钩黄环花鸟狐唱枭和胶合角砧解带九灵具乐拘虚居彝空教旷度来下良懦龙草书龙阶罗捕眇恠墨迹未干啮镞法瓶隐普通人浅略趬悍切情泉客珠软舁桑皮山衣申敍眡事释释倏地探寻调谑庭实头球拓大洗儿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