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列于朝堂的贡献物品。《仪礼·公食大夫礼》:“庶羞陈于碑内,庭实陈于碑外。”《后汉书·班固传》:“於是庭实千品,旨酒万钟。” 李贤 注:“庭实,贡献之物也。”《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四年》:“又请户部陈岁之所贡以充庭实,仍以龟为前列,金次之,玉帛又次之,餘为后。”
庭实
指古代诸侯朝见天子时,陈列于中庭的贡品或礼物,是礼仪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含义
“庭实”指陈列于庭中的物品,特指诸侯觐见时进献的贡品。《汉语大词典》释为:“陈列于庭中之物。古时诸侯向天子进献的贡品。”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10卷,第187页)
礼仪功能
作为朝聘礼仪的核心环节,“庭实”需按等级陈列特定物品(如马匹、玉帛),象征诸侯的臣服与尊卑秩序。《礼记·曲礼下》载:“庭实旅百”,郑玄注:“实,贡品也;旅,陈也。”
来源:《礼记正义》(中华书局点校本)
典制渊源
周代礼制规定,诸侯需依“五等爵”进献不同庭实:公爵献玉帛,侯爵献璋璧,伯爵献皮帛等,体现“以器别尊卑”的礼法思想。
来源:《周礼·秋官·大行人》
文化象征
庭实不仅是物质贡献,更承载政治隐喻。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强调其维系宗法秩序的功能。
来源:《春秋左传注》(杨伯峻校注本)
在古汉语研究中,“庭实”引申为“公开陈列的贵重物品”,偶见于文献学与典章制度论述,但现代汉语已罕用。
权威参考来源:
“庭实”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文献背景区分:
庭院繁荣的象征
指庭院中植物茂盛、果实丰硕的景象,比喻事物生机勃勃、繁荣富饶。
朝堂贡品的代称
古代礼仪中指陈列于朝堂的贡献物品,常见于祭祀、外交等正式场合。
辨析建议:
若文本涉及自然景观或比喻性描述,优先第一种解释;若涉及古代礼仪、朝贡制度,则适用第二种。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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