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慎用刑。《墨子·尚賢下》:“王曰:‘於!來!有國有士,告女訟刑。’” 孫诒讓 間诂:“ 段玉裁 雲:‘訟刑,公刑也。古訟、公通用。’ 畢 雲:‘《孔書》女作爾,訟作詳。’ 王鳴盛 雲:‘《墨子》作訟,從詳而傳寫誤。’案: 王 説是也。今《書》又改作祥,《孔傳》雲:‘告汝以善用刑之道。’《周禮·大宰·大司寇》 鄭 注引并作詳。《後漢書·劉愷傳》 李 注引 鄭 《書注》雲:‘詳,審察之也。’此訟疑即詳之誤。”
“訟刑”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òng xíng,其核心含義及解釋如下:
“訟刑”主要指審慎用刑,強調在司法過程中對刑罰的謹慎使用。這一概念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墨子·尚賢下》中記載:“王曰:‘于!來!有國有士,告女訟刑。’” 此處“訟刑”即指公正、慎重地實施刑罰。
字義分解
古籍出處與通假
據清代段玉裁和孫诒讓的注解,“訟刑”在《墨子》中本作“公刑”,因“訟”與“公”古字通用,後傳寫為“訟刑”,實際含義仍為“公刑”,即公正的刑罰。
現代引申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擴展為通過訴訟解決糾紛并實施懲罰的法律手段,但此用法更偏向于對字面的重新組合解釋,而非傳統經典定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不同注解,可參考《墨子》及清代考據學相關文獻。
《訟刑》是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其中“訟”字的意思是“争執、争論”,“刑”字的意思是“懲罰、處罰”。因此,《訟刑》的意思可以解釋為“争論和處罰”。它通常用來指代法律程式中對争議案件的審理和判決。
在漢字中,字的組成部分被稱為“部首”,起到了一定的語義作用。《訟刑》中,“訟”字的部首是“言”(yán),而“刑”字的部首是“刂”(dāo)。筆畫是漢字中畫出的線條的個數,其中“訟”字有11畫,“刑”字有6畫。
《訟刑》是古代漢字的用法,來源于古代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式。在繁體字中,“訟”字和“刑”字的形狀與簡體字基本相同,隻是筆畫略有變化。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與現代有所不同。以《訟刑》為例,古時候寫作“訟刑”,其中“訟”字與現代的“訟”字形狀相似,隻是筆畫的書寫順序略有差别。
1. 在這起案件中,法庭将根據《訟刑》的原則做出公正的判決。
2. 他因為違反法律被判了嚴厲的《訟刑》。
1. 公訟:指指訴訟雙方都是公民或法律主體之間進行的法律程式。
2. 刑訟:指刑事訴訟,是指法律程式中對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
3. 民訟:指民事訴訟,是指法律程式中對民事糾紛進行審理和判決。
近義詞:訴訟、糾紛。這些詞語都在法律程式中指代争議案件的審理和解決。
反義詞:和解、調解。這些詞語指的是通過協商達成雙方認可的解決辦法,避免進入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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