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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刑的意思、訟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訟刑的解釋

審慎用刑。《墨子·尚賢下》:“王曰:‘於!來!有國有士,告女訟刑。’” 孫诒讓 間诂:“ 段玉裁 雲:‘訟刑,公刑也。古訟、公通用。’ 畢 雲:‘《孔書》女作爾,訟作詳。’ 王鳴盛 雲:‘《墨子》作訟,從詳而傳寫誤。’案: 王 説是也。今《書》又改作祥,《孔傳》雲:‘告汝以善用刑之道。’《周禮·大宰·大司寇》 鄭 注引并作詳。《後漢書·劉愷傳》 李 注引 鄭 《書注》雲:‘詳,審察之也。’此訟疑即詳之誤。”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訟刑是古代法律術語,指訴訟與刑罰相關的司法活動,特指西周時期以“訟”“獄”區分民事與刑事案件的制度體系。其釋義可從以下三方面展開:


一、字義解析

  1. “訟”的本義

    指争議雙方在官府主持下陳述是非,即“争辯”。《說文解字》釋:“訟,争也。” 西周金文中,“訟”多涉及田土、債務等民事糾紛,如《曶鼎銘》記載的奴隸買賣糾紛案。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版。

  2. “刑”的涵義

    初指刑罰制度,引申為刑事審判。《爾雅·釋诂》:“刑,常也,法也。” 西周“五刑”(墨、劓、剕、宮、大辟)屬刑事處罰範疇。

    來源:《爾雅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


二、制度内涵

西周将訴訟分為“訟”“獄”兩類:

“訟刑”合稱即涵蓋民事與刑事司法程式,體現西周“明德慎罰”的法律思想。


三、曆史演變

“訟刑”制度對後世影響深遠:


“訟刑”是古代司法體系的核心概念,既反映訴訟類型的分化,亦體現“禮刑并用”的法律文化,為中華法系的重要特征。

網絡擴展解釋

“訟刑”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òng xíng,其核心含義及解釋如下:


一、基本解釋

“訟刑”主要指審慎用刑,強調在司法過程中對刑罰的謹慎使用。這一概念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墨子·尚賢下》中記載:“王曰:‘于!來!有國有士,告女訟刑。’” 此處“訟刑”即指公正、慎重地實施刑罰。


二、詳細解析

  1. 字義分解

    • 訟:古同“公”,意為公正;也指訴訟、争辯(如“訟事”“訟案”)。
    • 刑:指刑罰、懲處,如《說文解字》中解釋為“罰罪也”。
  2. 古籍出處與通假
    據清代段玉裁和孫诒讓的注解,“訟刑”在《墨子》中本作“公刑”,因“訟”與“公”古字通用,後傳寫為“訟刑”,實際含義仍為“公刑”,即公正的刑罰。

  3. 現代引申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擴展為通過訴訟解決糾紛并實施懲罰的法律手段,但此用法更偏向于對字面的重新組合解釋,而非傳統經典定義。


三、使用注意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不同注解,可參考《墨子》及清代考據學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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