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y of execution;death sentence with a reprieve and forced labour] ************,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简称
死缓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个创造。这种规定为了贯彻“少杀”的政策,给被************的犯罪分子以最后的悔改和立功赎罪的机会
“************,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简称。我国在刑罚制度上的一项创造。属于死刑范畴,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适用于应当************,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予以减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全称:死刑缓期执行)是中国刑法中的一项特殊死刑执行制度,指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暂不执行死刑,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根据其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决定最终是否执行死刑。其核心含义和法律适用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法院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监狱机关考察其在缓刑期间的表现。若在二年缓期内无故意犯罪,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有期徒刑;若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罪犯的罪行必须达到“应当判处死刑”的严重程度,但存在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如自首、立功、被害人过错等),可不立即执行。
累犯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法院可根据犯罪情节决定限制减刑(《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死缓制度体现了中国刑法“保留死刑,严格适用”的原则,既威慑严重犯罪,又通过“给出路”政策促进罪犯改造,减少死刑实际执行数量,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导向。
法律依据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8号)
死缓的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死缓全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特有的刑罚制度。它针对应当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通过劳动改造观察其表现,再决定最终处理方式。
二、适用条件
三、法律后果
在2年缓期执行期间,根据罪犯表现分为以下情形:
四、制度意义
死缓并非“缓一缓再死”,而是通过严格考察为罪犯提供改过机会,多数情况下可避免死刑立即执行。
如需了解更多法律条文细节,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或查看来源网页(如、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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