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太守的属官。《汉书·酷吏传·严延年》:“三岁,迁 河南 太守……府丞 义 出行蝗,还见 延年 。”
(2). 汉 代西域各国王室的行政首长。《后汉书·班超传》:“ 超 乃更立其府丞 成大 为 疏勒王 。”
(3). 明 代 顺天 、 应天 二府, 清 代 顺天 、 奉天 二府皆置府丞,为府尹副职。又 明 代詹事府、 清 代宗人府等亦有府丞。《明史·职官志三》:“ 顺天府 ,府尹一人,府丞二人。” 清 孙承泽 《天府广记·詹事府》:“设詹事一员,少詹事二员,府丞二员。”《清史稿·职官志一》:“宗人府……府丞掌校汉文册籍。”
府丞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以下核心含义:
一、基本释义 府丞是辅佐府级主官(如太守、知府)的副职官员,主要职责包括文书处理、刑狱审理和行政监察。《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府之佐贰官,掌文书案卷",《中国历史大辞典》补充其职能为"协理政务,督察属吏"。
二、历史演变
三、职级地位 作为府级行政体系的第二长官,府丞在明清时期常设编制为1-2人,具有代行府政的特殊权限。《清代地方官制考》记载其"掌督粮、捕盗、河工及考试事宜",在知府出缺时可暂署府事。
“府丞”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其具体含义和职能随朝代演变有所不同,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核心职能与字义解析
“丞”字本义为辅助(《说文解字》),作为官职时多指副职。府丞即辅佐主官(如太守、府尹)处理政务的副手,负责文书管理、政令执行监督等事务。
汉代设置
明清时期演变
典型事例
东汉南阳太守羊续曾拒收府丞所献生鱼,体现其监察职能(《后汉书·羊续传》)。
府丞作为辅政官职,贯穿汉至明清,职能涵盖地方行政、边疆管理、中央文书等,是古代官僚体系中的重要副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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