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官印。印章皆用篆文,故云。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禁卫·锦衣官考军政》:“今忽从南司登大堂晋一品,需次握篆,盖近日新例。”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局诈》:“副将军某,负貲入都,将图握篆,苦无阶。”
握篆是古代汉语中的官职术语,指执掌官印、代行职务,尤其强调代理或正式担任主官职位。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展开:
意为“执持、掌握”,《说文解字》释为“搤持也”,引申为掌控实权。
原指篆书字体,因古代官印多用篆文刻制(如秦代“八体书”之一),故以“篆”代指官印。如《汉旧仪》载:“丞相、列侯印称‘章’,二千石称‘印’,皆以篆书。”
握篆即“执掌印信”,象征行使职权。需注意其与“掌印”的区别:握篆特指代理或新任主官履职,常见于明清文献中职务交接场景。
古代官员赴任需验印信(如铜印、银印),《唐六典》规定官员离任须“纳篆”,继任者“受篆”方为合法履职。握篆者即实际控制印信之人。
明清时,副职或属官暂代主官职务称“握篆”。例:
清代汪辉祖《佐治药言》载:“州县幕友,非官而操握篆之权。”
指幕僚虽无官职,却实际代行县令职权(来源:清代官箴文献《佐治药言》卷三)。
新官到任接印亦谓“握篆”,如《清史稿·职官志》载知府“握篆莅事,统辖属县”。
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一:
“以府同知握篆,代行知府事。”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万历野获编》)
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莅任部》:
“新官握篆,首宜清查仓库。”
(来源:清代官箴书《福惠全书》卷一)
“握篆”是古代官僚制度的核心概念,其释义需紧扣印信与职权的关系,强调代理或实任主官的身份合法性。该词盛行于明清公文,反映了传统行政体系中“以印为凭”的权力运作逻辑。
注:以上文献来源可参考《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本)、《汉旧仪》(清孙星衍辑本)、《福惠全书》(清康熙刻本)等权威版本。
“握篆”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与古代官职及印章使用相关,具体解释如下:
指掌握官印或担任官职。古代官印多用篆文雕刻,因此“篆”代指官印,“握篆”即执掌印信、行使职权()。
词源背景
源自中国古代官制,印章(尤其是官方印章)普遍采用篆书字体雕刻,故以“篆”代指官印()。
古籍例证
引申含义
部分语境中可引申为精通篆刻或书法技艺,但此用法较少见()。
综合多个权威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及古籍引用,该词主要与官职相关,书法相关的解释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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