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私奴。 晋 潘岳 《马汧督诔序》:“而州之有司乃以私隶数口,穀十斛,考讯吏兵,以檟楚之辞连之。”
私隶是古代汉语中表示"私人奴仆"的复合词,由"私"和"隶"两个语素构成。《汉语大词典》指出:"私"指属于个人的、非官方的,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政自之出久矣,隐民多取食焉"杜预注"隐,约,贫民。私取食焉";"隶"本指奴隶,后延伸指仆役,《说文解字》释为"附箸也",段玉裁注"隶与仆义同,皆谓箸于人"。
该词最早见于汉代典籍,《汉书·食货志》载:"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颜师古注"言下户贫人,自无田而耕垦豪富家田,十分之中,以五输本田主",其中描述的依附农民即属私隶范畴。唐代律令文献《唐律疏议·名例》明确规定:"部曲,谓私家所有",将私隶纳入法律规范。
从构词法看,"私隶"属于偏正结构,前语素"私"限定后语素"隶"的所属关系,与"官奴"形成对应概念。该词在宋元话本中常见具体用例,如《水浒传》第六十二回"卢俊义道:'我家中如何有私隶?'"即用本义。明清时期随着雇工制度发展,逐渐被"家仆""长工"等新词替代。
“私隶”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私人所属的奴仆。以下是详细解释及背景信息:
基本定义
私隶意为“私奴”,即私人拥有的奴仆或隶属私人的仆役。其中:
出处与用例
该词最早见于晋代潘岳的《马汧督诔序》:“州之有司乃以私隶数口,穀十斛,考讯吏兵。”此处描述官吏以私奴身份牵连他人,凸显“私隶”指代非官方所属的仆役。
如需进一步探讨古代社会阶级制度或相关词汇,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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