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除成丁男子的徭役。 宋 叶适 《上孝宗皇帝札子》:“头子,勘合,免丁,牙契无不增钱。”《元史·月合乃传》:“凡业儒者试通一经,即不同编户,著为令甲。儒人免丁者, 实月合乃 始之也。”
免丁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免除成年男子的徭役或赋税义务。该词由“免”(免除)和“丁”(指达到服役年龄的成年男子)组合而成,主要应用于中国古代赋役制度语境。以下是详细释义:
指官府依据法令或特许,豁免特定人群(如僧侣、官员家属等)承担国家力役或缴纳代役金的义务。例如宋代实施的“免丁钱”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群体通过缴纳固定钱款替代亲身服役 。
宋代“免丁钱”制度
北宋至南宋时期,政府向僧道等宗教人士征收“免丁钱”,作为其免除徭役的补偿。该制度载于《宋史·食货志》:“僧道年六十以上及残疾者,听免丁钱。”
明代优免政策
明代对官员及科举功名持有者实行“优免丁粮”,即减免其家庭部分赋役。如《明会典》规定:“进士免二丁,举人免一丁。”
在部分文献中,“免丁”亦泛指通过缴纳钱物替代人身服役的行为,反映了古代“以钱代役”的赋役转化模式,如清代“摊丁入亩”改革前的过渡性政策 。
权威参考来源:
“免丁”是古代中国的一种赋役制度术语,具体解释如下:
“免丁”指免除成年男性(成丁)的徭役义务。古代以男子满一定年龄(如15-60岁)为“丁”,需承担官府征发的劳役或兵役。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宋代,元代《元史·月合乃传》中明确记载儒生通过考试可享免丁特权。
宋代背景
叶适《上孝宗札子》提到“免丁”与头子钱、牙契税并列,说明其作为财政调控手段,可能与特定群体(如僧道)的免税政策相关。
元代发展
元代将免丁范围扩展至儒生群体,规定通过儒家经典考试者可免除徭役,这一政策成为优待知识阶层的标志。
南宋时期还衍生出“免丁钱”,即僧道等本可免役者需缴纳替代性税款,反映政策灵活性。这一概念与“免役钱”(王安石变法中的代役金)有相似逻辑。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的实施细则,可参考《元史》或宋代赋役制度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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