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赔偿缴纳亏损。《元典章·户部七·仓库》:“中间谓有不足之数,拟合著当该人等依数赔纳。”《明史·食货志四》:“课额每亏,民多赔纳。”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驭衙役》:“尤可恨者,花户钱粮,年年听其包揽,里社吞声赔纳。”
“赔纳”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法律和经济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因过失、违约或责任承担而产生的赔偿、缴纳行为。以下从词义解析、历史渊源和使用场景三方面展开说明:
一、词义解析
“赔”字本义为补偿损失,如《说文解字》释为“补还也”,强调对财物或权益缺损的弥补;“纳”指缴纳、交付,如《广雅》注“入也”,含强制履行义务之意。两字组合后,“赔纳”特指因过错或契约规定必须偿付钱款或实物的行为。
二、历史渊源
该词可追溯至古代律法体系。例如《唐律疏议·厩库律》规定“损败仓库积聚者,坐赃论,仍令赔纳”,表明唐代已将“赔纳”作为法律责任形式。明清时期契约文书中亦常见“如有违约,须加倍赔纳”等条款,体现其在民事纠纷中的适用性。
三、现代使用场景
(参考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唐律疏议译注》、中国法律数字图书馆)
“赔纳”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用于古代法律或行政语境中,其核心含义为因过失、失职或亏损而需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是详细解释:
“赔纳”由“赔”(赔偿)和“纳”(缴纳)组成,字面指赔偿并缴纳亏损部分。常见于古代官方文书,如《元典章》《明史》等,多用于描述因管理不善、失职或账目亏空需补足的情形。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更多见于历史文献或特定法律文本中。如需表达类似含义,通常用“赔偿”“追缴”等替代。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案例,可参考《元典章》《明史》等文献,或查看沪江在线词典的详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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