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以赎罪的银钱。《醒世姻缘传》第十三回:“ 海会 、 郭氏 各收赎银一钱五分,俟详允,追封贮库,作正支销。”
赎银是古代法律及社会制度中的专有名词,指代以白银抵偿刑罚或人身依附关系的财物形式。根据《汉语大词典》第二版解释,该词由“赎”(抵偿、弥补)和“银”(货币单位)构成,特指明清时期官方认可的替代性刑罚执行方式。
从制度沿革看,《法学大辞典》记载赎银制度可追溯至西周“金作赎刑”,至明代形成完备体系。《大明律》规定除十恶重罪外,皆可按罪行轻重缴纳相应数额白银,如杖刑赎银五钱至二两五钱不等。这种制度既体现“以财代刑”的司法弹性,也反映白银货币化的社会经济特征。
在具体应用层面,《清史稿·刑法志》记载雍正年间将赎银细分为“收赎”“纳赎”两种形式:前者适用于老幼、残疾等特殊群体,后者作为官吏特权的法律体现。这种分层设计既包含人道主义考量,也暴露封建等级制度的局限性。
词源考据方面,《汉语词源词典》指出“赎银”作为复合词最早见于元代《吏学指南》,其语义演变与白银成为法定货币的历史进程同步。该词汇的固定化使用,标志着贵金属货币深度融入司法体系的时代特征。
“赎银”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但核心意义与“赎罪”或“财物赎回”相关。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赎银(shú yín) 指用于赎罪的银钱。部分文献也提到其引申为“通过支付钱财赎回抵押物”,但这一用法在现代较为少见。
赎罪功能
主要用于古代法律或宗教场景,指通过缴纳银钱抵消罪责。例如《醒世姻缘传》中提到“收赎银一钱五分”,即用银钱抵罪。
经济行为
少数资料提到其与抵押赎回相关,即用银钱换回被扣押的财物,但此解释多见于非权威来源。
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醒世姻缘传》原文或明清律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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