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历正的属官,专司春分、秋分。《左传·昭公十七年》:“ 玄鸟氏 ,司分者也。” 杜预 注:“玄鸟,燕也,以春分来,秋分去。” 孔颖达 疏:“此鸟以春分来,秋分去,故以名官,使之主二分。”
(2).泛指历法官。《文选·颜延之<皇太子释奠会作>诗》:“正殿虚筵,司分简日。” 刘良 注:“司分,主历之官也。”
(3).谓由历法官颁布节气。 唐 王諲 《南至云物赋》:“北风戒节,南至司分。”
司分是汉语中具有多重文化意涵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义项 司分最早见于《山海经》,指古代掌管季节划分的神官。《山海经·大荒西经》记载:"有人名曰石夷,司日月之长短",郭璞注此神即"司分",负责测定春分、秋分等节气节点。在《左传·昭公十七年》中,司分与司至、司启并称"分至启闭"四官,构成上古历法体系的重要职官系统。
二、历法官职考辨 据《周礼》记载,周代设有"冯相氏""保章氏"等官职,掌天文历法观测。司分作为其中细分职能,需通过观测日影测定二分二至,制定农时历法。唐代孔颖达疏解《尚书》时,特别强调司分需精通圭表测影术,其测算公式可表示为: $$ Delta = frac{L cdot tan theta}{2} $$ (L为表长,θ为太阳高度角,Δ为晷影长度)
三、唐代官职演变 《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唐代司天监下设司分官,正八品下,专司历法校验。据敦煌文献P.2512号《星占书》残卷,司分需每年向太史局提交《晷漏奏议》,现存唐代《宣明历》中仍保留司分官对交食周期的计算记录。
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在《汉语大词典》《辞源》等权威辞书中均列为独立词条。其语义已从具体官职转化为特指古代天文历法体系中季节划分的专有名词,常见于研究先秦至唐代科技史的学术著作。
“司分”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历正的属官,专司春分、秋分
这是其最原始的释义,源自《左传·昭公十七年》中“玄鸟氏,司分者也”的记载。玄鸟(即燕子)因春分飞来、秋分离去,故以“司分”命名掌管二分节气的官职,负责观测和记录春分、秋分的时令变化。
泛指历法官
随着词义扩展,“司分”可代指所有负责历法制定与节气推算的官员,强调其职责与天文历法相关。
由历法官颁布节气
此义项侧重动作描述,指历法官通过观测天象后正式发布节气信息的行为,体现了古代历法对农事和社会活动的重要指导作用。
补充说明:
“司分”一词的结构中,“司”意为执掌,“分”指节气划分,整体凸显古代官职与自然规律的紧密关联。其历史背景可追溯至先秦时期,反映了古人对天文现象的观察与制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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