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曆正的屬官,專司春分、秋分。《左傳·昭公十七年》:“ 玄鳥氏 ,司分者也。” 杜預 注:“玄鳥,燕也,以春分來,秋分去。” 孔穎達 疏:“此鳥以春分來,秋分去,故以名官,使之主二分。”
(2).泛指曆法官。《文選·顔延之<皇太子釋奠會作>詩》:“正殿虛筵,司分簡日。” 劉良 注:“司分,主曆之官也。”
(3).謂由曆法官頒布節氣。 唐 王諲 《南至雲物賦》:“北風戒節,南至司分。”
司分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文化意涵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義項 司分最早見于《山海經》,指古代掌管季節劃分的神官。《山海經·大荒西經》記載:"有人名曰石夷,司日月之長短",郭璞注此神即"司分",負責測定春分、秋分等節氣節點。在《左傳·昭公十七年》中,司分與司至、司啟并稱"分至啟閉"四官,構成上古曆法體系的重要職官系統。
二、曆法官職考辨 據《周禮》記載,周代設有"馮相氏""保章氏"等官職,掌天文曆法觀測。司分作為其中細分職能,需通過觀測日影測定二分二至,制定農時曆法。唐代孔穎達疏解《尚書》時,特别強調司分需精通圭表測影術,其測算公式可表示為: $$ Delta = frac{L cdot tan theta}{2} $$ (L為表長,θ為太陽高度角,Δ為晷影長度)
三、唐代官職演變 《新唐書·百官志》記載,唐代司天監下設司分官,正八品下,專司曆法校驗。據敦煌文獻P.2512號《星占書》殘卷,司分需每年向太史局提交《晷漏奏議》,現存唐代《宣明曆》中仍保留司分官對交食周期的計算記錄。
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在《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中均列為獨立詞條。其語義已從具體官職轉化為特指古代天文曆法體系中季節劃分的專有名詞,常見于研究先秦至唐代科技史的學術著作。
“司分”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曆正的屬官,專司春分、秋分
這是其最原始的釋義,源自《左傳·昭公十七年》中“玄鳥氏,司分者也”的記載。玄鳥(即燕子)因春分飛來、秋分離去,故以“司分”命名掌管二分節氣的官職,負責觀測和記錄春分、秋分的時令變化。
泛指曆法官
隨着詞義擴展,“司分”可代指所有負責曆法制定與節氣推算的官員,強調其職責與天文曆法相關。
由曆法官頒布節氣
此義項側重動作描述,指曆法官通過觀測天象後正式發布節氣信息的行為,體現了古代曆法對農事和社會活動的重要指導作用。
補充說明:
“司分”一詞的結構中,“司”意為執掌,“分”指節氣劃分,整體凸顯古代官職與自然規律的緊密關聯。其曆史背景可追溯至先秦時期,反映了古人對天文現象的觀察與制度化管理。
安緩霸留闆幹傍薄表旌餐和鄽阛逞容赤支砂齒胄籌河炊沙成飯楚巫鬟大馭靛缸雕世敦大惡呼妃子高賢鬼侯鼓腕谷仙毫不猶豫畫刺儉陋鞬腰嚼筆絜行激怒金箴炯迹救水黎朦子緑李盟祝明遰庀徒巧言利口清捷青山生意清祀欽伫屈盧屈造少友攝檢沈悴生張熟魏使換使屬四十八分算潮貪求天朝桐華煙吐鹘推赤為法自弊享殿蕭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