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书信。 汉 陈琳 《为袁绍檄豫州》:“往者伐鼓北征 公孙瓚 。彊寇桀逆,拒围一年。 操 因其未破,阴交书命,外助王师,内相掩袭。”
(2).书写诏书、命令。 唐 刘禹锡 《代郡开国公王氏先庙碑》:“厥后三典书命,再参内廷。” 宋 王禹偁 《寓直偶题》诗:“两朝书命媿无才,漫逐词臣侍玉阶。”
"书命"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语义层次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与功能两个维度解析:
一、字源本义 "书"在《说文解字》中训为"箸也",本指书写记载行为;"命"据《尔雅》释作"告也",特指上对下的指令。《汉语大词典》记载"书命"原初指代以书面形式记录的官方命令,这种用法可追溯至《周礼》中"史掌书命"的职官制度。
二、历史演变 在唐宋时期,随着三省六部制的完善,"书命"特指中书舍人起草的诏敕文书。司马光《资治通鉴》注疏中明确"书命即诰命",专指经宰相署名的正式公文。元代学者胡三省进一步考证,将此类文书的文体特征归纳为"四六骈俪,用印朱砂"的制式规范。
三、应用场景 该词在古典文献中主要应用于三个层面:
四、相关词汇 在语义关联上,"书命"与"制诰"(《唐六典》)、"诰身"(《朱子语类》)、"敕牒"(《庆元条法事类》)构成古代公文体系的核心术语群,共同反映中国古代行政文书制度的演变脉络。
(主要参考《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中国古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2019年修订本)
“书命”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历史文献和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书信
指古代用于传递信息的文书或信件。例如:
书写诏令
指代撰写官方文书、诏书或命令的行为,多与官职相关。例如: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如陈琳檄文全文或唐代诏令制度),可参考权威古籍或相关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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