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五代 王审知 据 闽 时滥收的租税。 宋 欧阳修 《资政殿学士简肃薛公墓志铭》:“﹝ 薛公 ﹞丁太夫人忧,服除,用荐者拜大理寺丞知 兴化军 莆田县 ,悉除故时 王氏 无名租, 莆田 人至今以为德。” 清 何焯 《义门读书记·欧阳文忠公文下》:“‘悉除故时 王氏 无名租’, 王审知 据 闽 时无名租也。”
"无名租"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特殊的复合词,其含义需从构词法和历史语义角度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对"无名"的解释,"无"为否定词,表示"没有";"名"指名称、名义,合指"没有名称或难以明确归属的事物"。而"租"在《古代汉语词典》中释义为"田赋、税赋",亦可指代租赁行为产生的费用。
综合来看,"无名租"可理解为未明确归属或未记载具体来源的租税,常见于古代文献中描述地方性杂税或临时征收的款项。例如宋代《文献通考》提及地方存在"无名之敛",即未经朝廷正式立项的税目。该词在清代地方志中偶有出现,多指因战乱、灾害等特殊时期产生的临时性征缴项目,后期未及时取消而形成长期税项。
需特别说明的是,该词汇未被《现代汉语词典》等通用型辞书收录,其使用具有历史语境局限性和地域性特征。现代汉语中更规范的表述应为"未登记税目"或"隐性租金",建议在正式文本中优先采用标准术语。
“无名租”是一个历史术语,主要指五代十国时期王审知割据福建(闽地)时滥收的租税。以下是详细解释:
“无名租”中的“无名”指“没有正当名目”,“租”即古代赋税。该词特指五代时期闽国统治者王审知在管辖地区征收的不合理税项,属于超出常规税赋的苛捐杂税。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极少使用,主要用于历史研究或古籍解读,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贬义性质。
如需更深入的历史细节,可参考《资政殿学士简肃薛公墓志铭》及相关五代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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