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同“ 有为法 ”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四十二章经》:“解无为法,名曰沙门。” 宋 朱熹 《久雨斋居诵经》诗:“门掩竹林出,禽鸣春雨餘。了此无为法,身心同晏如。”
无为法是佛教核心概念,与“有为法”相对,指超越因缘造作、不生不灭的绝对真理。以下是综合不同来源的详细解释:
法相唯识宗将无为法分为六种:
无为法既是佛教修证的目标(涅槃),也是哲学上对终极真理的表述。其内涵从本体论到实践论均有延伸,需结合宗派理论与经典语境具体理解。
《无为法》是一个汉语词组,出自《道德经》第四章“道沖而用之,或不盈。”这一章中的“无为而无不为”的句子。它的意思是以无为的态度去处理事务,通过不主动干涉而使事情自然发展。
《无为法》可以根据其汉字进行拆分分析。其中,“无”的部首是一,总笔画数是四;“为”的部首是人,总笔画数是三;“法”的部首是水,总笔画数是四。
《无为法》这个词语最早出现在道家的经典《道德经》中,被认为是道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道德经》是中国古代先秦时期的哲学经典,由老子所著,主要阐述了道家思想。
《无为法》这个词在繁体中的书写形式为「無為法」。
根据古代的汉字书写规范,「无为法」这个词的古时书写形式可以参考以下字形:
无:无为2个竖,上面横扛,如「㇀」;
为:古时写作「爲」,上方是「丽」字旁,下方是「毛」字旁,并加上「心」形,如「爲」;
法:法的古字形比较复杂,由于篇幅有限,这里无法一一展示。
以下是关于「无为法」的一些例句:
1. 以无为法处理繁琐的事务,可以减轻压力。
2. 在领导团队时,有时采用无为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成员的潜力。
3. 他秉持着无为法的原则,总是以不干预的态度对待生活中的各种困扰。
组词:无为而治、无为而无不为、无为而化。
近义词:无为至简、无为而治、无为而化。
反义词:有为法、主动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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