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法的意思、无为法的详细解释
无为法的解释
佛教语。同“ 有为法 ”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四十二章经》:“解无为法,名曰沙门。” 宋 朱熹 《久雨斋居诵经》诗:“门掩竹林出,禽鸣春雨餘。了此无为法,身心同晏如。”
词语分解
- 无的解释 无 (無) ú 没有,与“有”相对;不:无辜。无偿。无从(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无度。无端(无缘无故)。无方(不得法,与“有方”相对)。无非(只,不过)。无动于衷。无所适从。 有 笔画数:; 部首
- 为法的解释 .制定法律。《史记·曹相国世家》:“百姓歌之曰:‘ 萧何 为法,顜若画一; 曹参 代之,守而勿失。’”.成为法则。 唐 韩愈 《进学解》:“吐辞为经,举足为法。”
专业解析
无为法是道家哲学核心概念,最早见于《道德经》,指遵循自然规律、不强加人为干预的处世原则与治理方式。其内涵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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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义分解
“无”指摒弃主观妄为,“为”指顺应自然规律的行为,“法”即法则或准则。《道德经·第三十七章》云:“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强调道的运行本具自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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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内涵
无为法主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德经·第六十四章》),反对刻意造作。汉代王弼注曰:“无为者,谓其无所造为也”,认为真正的治理应如天地化育万物般不着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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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
- 政治层面:主张“我无为而民自化”(《道德经·第五十七章》),提倡简政放权。
- 修身层面:倡导“致虚极,守静笃”(《道德经·第十六章》),通过虚静修养回归本真。
- 自然观: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将自然规律视为最高法则。
网络扩展解释
无为法是佛教核心概念,与“有为法”相对,指超越因缘造作、不生不灭的绝对真理。以下是综合不同来源的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 梵文来源
梵语为Asamskrta,意为“非造作”,指不依赖因缘和合而存在的永恒法性,如涅槃、法性、真如等。
- 核心特性
具有“不生不灭、无来无去、非彼非此”的绝对性,与有为法的生灭无常形成对比。
二、哲学内涵
- 本体论意义
大乘佛教(尤其是法相唯识宗)认为无为法是诸法本体,即宇宙终极真理,与“法性”“真如”等同。
- 实践指向
并非消极不作为,而是不刻意强求、顺应自然规律,如《金刚经》所言“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三、分类体系
法相唯识宗将无为法分为六种:
- 虚空无为:真如显现的空寂真理,如虚空般无障碍;
- 择灭无为:通过智慧断灭烦恼证得的真如;
- 非择灭无为:本性清净,无需断灭即存在的法性;
- 不动无为:禅定至色界四禅时不为苦乐所动的境界;
- 想受灭无为:灭尽定中超越感受与思想的寂灭状态;
- 真如无为:诸法实相,涵盖前五种的终极真理(补充)。
四、与相关概念对比
- 与有为法:有为法依赖因缘生灭(如物质、心念),无为法则是其背后的恒常本体;
- 与自然法:人类法律属有为法,自然法则(如道)接近无为法。
无为法既是佛教修证的目标(涅槃),也是哲学上对终极真理的表述。其内涵从本体论到实践论均有延伸,需结合宗派理论与经典语境具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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