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晋 、 南朝 时对买卖行为所征的税。类似后代的契税和营业税。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四编第四章第三节:“凡买卖奴婢、牛马、田宅,有文券的大买卖每一万钱要抽税四百,卖方出三百,买方出一百,叫做输估。”
“输估”是东晋、南朝时期对特定买卖行为征收的一种交易税,其性质类似于后代的契税和营业税。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背景
输估是东晋至南朝期间(约公元4-6世纪)实行的税种,主要针对奴婢、牛马、田宅等大宗商品的买卖交易征收。这类交易需签订书面契约(文券),政府按交易金额比例抽税。
税率与分担方式
每笔交易金额达一万钱时,需缴纳四百钱的税款,买卖双方按比例分担:卖方承担300钱(75%),买方承担100钱(25%)。这种分担方式体现了对交易双方的差异化征税。
征收对象与目的
主要针对高价值商品交易,通过契约文书确保税收监管,既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也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其名称中的“估”可能与“估价”相关,即依据交易标的估值计税。
历史意义
输估是中国古代早期商业税的典型代表,为后世契税、营业税等税制的发展提供了雏形。郭沫若在《中国史稿》中将其视为南朝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输估反映了南北朝时期政府对商业活动的管控与财政需求,其税率设计及征收方式对研究古代税制演变具有参考价值。
《输估》是一个汉字词语,意指在比赛、竞技等活动中预测比赛结果并进行押注。通常用于形容对某场比赛或事件的胜负结果进行估计和下注。
《输估》由两个部首组成:「辶」和「亻」。
根据《康熙字典》,《输估》共有14画。
《输估》是一个新词,来源不明。它的繁体字形为「輸估」。
古时候,《输估》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然而,目前没有找到相关古代文字资料来详细说明古汉字中《输估》的写法。
1. 我对这场比赛的输估是他们队会赢。
2. 当你进行任何类型的输估时,一定要理性思考,不要轻易决策。
1. 输赢:指比赛或竞争中的胜负结果。
2. 估计:指根据已有的信息进行预测或判断。
预测、猜测、估算
确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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