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he object of the action in a sentence;object]∶语法上指动作的对象,即动作所及于的人或事物
(2) [take over a job]∶接受职事或职务
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
(1).接受职事或职务。《国语·鲁语上》:“诸侯祀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三国志·魏志·任城威王彰传》:“ 太祖 戒 彰 曰:‘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行事,尔其戒之。’” 宋 程大昌 《演繁露·六更》:“翌日,当直宫女须以未晓前先来受事。” 梁启超 《中国改革财政私案》:“受事一两年,即满篝满车以归。”
(2).受所教之事。 汉 刘向 《说苑·正谏》:“先生就衣,今愿受事。”
(3).句子里受动作支配的人或事物。如:“我看报”的“报”,“猫捉老鼠”的“老鼠”。表示受事的名词不一定做句子的宾语,如“衣服送来了”的“衣服”是受事,但是做句子的主语。
受事是汉语语法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指句子中动作行为的承受者或受影响者。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受事是“动作或行为直接支配的对象”,例如“吃饭”中的“饭”即为动作“吃”的受事。这一术语在《汉语语法分析》(吕叔湘著)中被进一步阐释为“句法结构中被动接受动作的语义角色”。
从语法特征看,受事常出现在及物动词之后作宾语,如“他打开了窗户”中的“窗户”。其语义特征表现为具体性、可操控性,例如“读书”中的“书”具有实体性,而抽象概念如“想法”在特定语境中也能成为受事,如“他否定了这个想法”。北京大学《现代汉语虚词词典》指出,受事与施事的区别在于“施事具有主动性,受事具有被动性”,这一对立关系构成汉语句子的基本语义框架。
在语用层面,受事可通过被动句前置实现焦点强化,如“苹果被孩子吃了”中,“苹果”作为受事成为表达重点。这种句式转换规律在《汉语功能语法研究》中被称为“受事主题化现象”。
“受事”是一个语言学概念,同时具有古代汉语中的引申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在语法学中,受事指动作的承受者或对象,即被动作支配的人或事物。例如:
在古代文献中,“受事”表示接受职事或职务。例如:
受事的判断需结合语境,例如“书读完了”中,“书”是受事主语,而非施事。这种灵活性体现了汉语语法结构的特殊性。
黯淡白平扳道包公赔情雹子辨反冰销雾散避俗常正车担成操乘广蠢陋醋海催生婆簇射大圆镜智典祀定慧弟媳附统干湿球温度表根须华坊欢闻变歌灰布蠖伏祸母胡髭浇荡教职急方疾风迅雷井亩崛崎馈饎僚朋列车员离珠笼山络野龙爪花伦敍马鞯囊沙瓢杓平流缓进谴客欺诒稍割牛沙鼠舍放身先士众贪食韬瑕天陈尪劣未老先衰显姓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