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获得名称。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河水三》:“其水又西北,右合一水,水出东山,北俗谓之 贷敢山 ,水又受名焉。”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淄水》:“﹝ 巨淀县 ﹞东南则 巨淀湖 ,盖以水受名也。”
(2).获得名声。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名以同事而章》:“《孟子》:‘ 禹 稷 当平世,三过其门而不入。’考之《书》曰:‘ 啟 呱呱而泣,予弗子。’此 禹 事也,而 稷 亦因之受名。”
“受名”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汉语语境和现代用法来理解,主要包含以下核心意思:
获得名称或称号
指事物或人因某种原因、特征或功绩而被赋予特定的名称、称谓或头衔。这是其最根本的含义。例如,古代官职、爵位、封号的授予,或山川、器物因特性得名,都可称为“受名”。
来源参考: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对“受”的释义包含“接受、承受”,“名”指“名称、名誉”。综合释义可见“受名”的核心在于“接受/获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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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名誉(或声名)
引申为承受某种声誉,无论是美名还是恶名。指个人或实体因其行为、地位或外界评价而背负相应的名声。
来源参考:
此义项可在分析古籍用例时得出。如《论语·里仁》虽未直接使用“受名”,但“君子去仁,恶乎成名?”探讨了“名”与德行的关系,间接关联“受名”中承担名誉的内涵。
(古义,特指法律)承受罪名
在古代文献,尤其是法律或历史记载中,“受名”有时特指被定罪、承担罪责。
来源参考:
《唐律疏议》(中华书局点校本)等古代律法中,可见“坐受其名”、“受赃之名”等表述,其中“受名”含有承担罪责之意。
《唐律疏议》研究参考文献(示例来源名称,具体链接需根据可靠古籍数据库)
现代使用提示:
“受名”在现代汉语中已非常用词汇,多出现在研究古代文献、历史、哲学或特定书面语体中。其使用需结合具体上下文,但核心始终围绕“接受/获得/承担名称、名誉或(古义)罪名”。
“受名”的核心含义是接受或获得某种名称、称号或名誉。具体语境下,可指事物得名、个人获得头衔或声誉,或在古代特指承担罪责。理解该词需结合古汉语特点和具体文本背景。
“受名”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释:
获得名称
指事物因特定属性、来源或关联而得名。例如,北魏郦道元《水经注》中提到“巨淀湖,盖以水受名也”,说明湖泊因水域特征得名。
获得名声
指因行为、成就或品德获得声誉。清代顾炎武《日知录》中“名以同事而章”即强调名声与行为的关联。
古籍用例:
现代延伸:
可用于描述事物命名逻辑(如“冶山因铸剑得名”)或人物成就(如“因贡献受名于学界”)。
“受”字本义为接受、承受(如《说文解字》中“受,相付也”),与“名”组合后衍生出上述含义。需注意语境差异,避免混淆具体指向(名称或名声)。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水经注》《日知录》等古籍原文或权威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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