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出售宫中人多余旧物的集市。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畿辅·内市日期》:“内市在禁城之左,过光禄寺入内门,自御马监以至 西海子 一带皆是。每月初四、十四、廿四三日,俱设场贸易。闻之内使云:此三日例令内中贱役輦粪秽出宫弃之,以至各门俱启,因之陈列器物,借以博易。” 明 谢肇淛 《五杂俎·地部一》:“初四、十四、二十四等日,则於东皇城之北有集,谓之内市,多是内人赢餘之物,不及庙中之多也。”
内市是汉语历史词汇,特指明代在皇城禁地内设立的定期集市,具有特定的时空和文化内涵。以下是详细释义:
内市指明代宫廷内部设立的定期市场,是专为皇室、宦官及特定官员服务的交易场所。该词由“内”(指宫禁之内)与“市”(集市)复合而成,凸显其空间特殊性和功能属性。
内市始于明代永乐年间,每月初四在紫禁城东华门附近开市,后迁至玄武门外(今景山公园一带)。
主要服务于宦官、宫女、皇室成员及少数获准进入的官员,民间百姓禁止参与。
以宫廷奢侈品为主,如瓷器、丝绸、珠宝,兼有古玩字画及日用物品,部分商品来自抄没官员的家产。
《明宫史·内市》载:“每月初四,置市于玄武门外,陈设器物珍玩,内官交易之。”印证其时空范围及参与主体。
“市”字甲骨文作“”,从“兮”(表喧闹)从“丂”(表边界),本义为集中交易的场所,后引申为行政单位(如“城市”)。
参考来源:
示例:明代宦官常于内市采办海外琉璃器,其价昂于外市数倍。(据《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四)
“内市”是明代特有的宫廷集市,主要用于处理宫中多余或废弃物品的交易。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内市是明代在皇城内部设立的周期性集市,专门出售宫中人员(如宦官、宫女)积攒的旧物或剩余物资。其名称中的“内”指代宫廷内部,“市”即交易场所。
运营规则
设立背景
据明代文献记载,内市最初是为清理宫中秽物而设。因开放宫门运出垃圾时顺带允许民间交易,逐渐形成固定集市。
交易物品
以宫廷旧物为主,可能包含服饰、器皿等日常用品,也可能流通部分宫廷流出的珍稀物品。
注:部分现代资料将“内市”引申为“国内市场”的经济术语,但根据历史文献,其原始含义特指明代宫廷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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