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he victim of a crime]∶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事主诉县官
(2) [chief instigator]∶事情的主谋
(3) [wedding or funereal family]∶办理婚丧喜事的人家
(1).事奉大夫。《左传·襄公十九年》:“ 宣子 盥而抚之曰:‘事 吴 ,敢不如事主!’” 杜预 注:“大夫称主。”
(2).事奉君主。 汉 禰衡 《鹦鹉赋》:“女辞家而适人,臣出身而事主。” 唐 杜甫 《暮春题瀼西新赁草屋》诗:“事主非无禄,浮生即有涯。”
(3).犹言事情的主要决策者,谋划者。《晋书·何无忌传》:“ 无忌 曰:‘ 桓氏 强盛,其可图乎?’ 毅 ( 刘毅 )曰:‘天下自有强弱,虽强易弱,正患事主难得耳!’”《太平广记》卷一二九引《冥报志·王范妾》:“ 王范 既为事主,当先杀之。”
(4).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元 王恽 《玉堂嘉话》卷七:“ 遗山 ( 元遗山 )尝与 张噥斋 论文。见有窃用前人辞意而復加雌黄者, 遗山 曰:‘既盗其物,又伤事主,可乎?’”《元史·成宗纪二》:“詔强盗姦伤事主者,首从悉诛;不伤事主,止诛为首者,从者刺配,再犯亦诛。” 清 沉德潜 《百一诗》之四:“事主诉县官,县官不愿闻。”
(5).指一般民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 赵树理 《李家庄的变迁》一:“村里人有了事是请社首说理。说的时候不论是社首、原被事主、证人、庙管、帮忙,每人吃一斤烙饼,赶到说完了,原被事主,有理的摊四成,没理的摊六成。”
“事主”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因语境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文例证或法律语境中的具体用法,可参考《左传》《晋书》等文献,或法律相关释义。
事主(shì zhǔ)是一个汉字词语,意思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被害者。
事字的部首是亻(人),总共有8个笔画。
主字的部首是丶(点),总共有5个笔画。
事主一词最早出现在《庄子·秋水》一篇中,用来指代案件的当事人或受害者。
事主的繁体字为事主。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事主的写法没有太大变化。
1. 警方正在调查此案的事主。
2. 请事主配合我们的调查工作。
事主可以和其他词语组成新的词汇,如事主日记、事主证言等。
事主的近义词包括案情当事人、案件受害者。
隘口奥气敖翔拜洛伴哥褓衣鞭帽不刊之典雠敌楚扑撮捧眈眈动掸顿地夺眶而出恶补蜂黄抚迹海源阁涸泽架工讲欢尽法筋疲力竭君子芋滥过拦遮烈货李陵台甪里梅花弄南雍脑凿子逆伦瓢儿菜剖割仆赁清邵仁妻如何山漏擅强神皋生次生器耍花头蜀牙殊滋碎嘴碎舌堂坳调唇弄舌偷漏团剥屠羊说伪偷遐度效足歇班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