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枷与杖。旧时的两种刑具。 五代 马缟 《中华古今注·枷棒》:“每栲讯囚人,先设枷棒,破平人家,不知其数。”
“枷棒”是古代中国司法体系中两种常见的刑具组合,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展开分析:
历史定义与词源构成 “枷”指木质颈械,《汉语大词典》定义为“旧时套在罪犯脖子上的刑具”,形制多为两片木板相合,中有圆孔固定颈部。“棒”则是执行杖刑的硬木棍,《唐律疏议》记载其规格“长三尺五寸,大头径二分半”,多用于笞打臀部或背部。二字连用始见于宋代《刑统》,特指审讯过程中械具与杖具的配合使用。
形制结构与功能分化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古代刑具考》记载,枷的重量分三等:15斤、20斤、25斤,表面镌刻罪状文字;棒则按用途分讯囚用的“问事杖”与行刑用的“大杖”,直径在0.5-1寸之间。二者配合使用时,枷用于限制犯人行动,棒则实施肉体惩戒,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
司法实践中的演变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史研究院研究显示,枷棒制度在明清时期发展出特殊变体。如明代厂卫机构使用的“立枷”,重达300斤,配合铁棒构成“枷棒示众”酷刑;清代则出现带铁刺的狼牙棒与带锁链的连枷。这种演变反映出古代刑罚从单纯惩戒向震慑示众的功能延伸。
文化符号意义 《中国法律与传统社会》专著指出,枷棒在文学作品中具有双重象征:既代表法律威严(如包公戏中的“虎头铡”配套刑具),也被视为苛政工具(如《水浒传》林冲受刑场景)。这种文化意象的复杂性,使其成为研究中国古代法制观念的重要物质载体。
“枷棒”是古代中国刑罚中使用的两种刑具组合,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枷棒由“枷”和“棒(杖)”组成,是旧时审讯或惩罚犯人时常用的刑具。其中:
历史记载
五代时期马缟在《中华古今注·枷棒》中提到:“每栲讯囚人,先设枷棒,破平人家,不知其数。”,说明其常用于拷问,且使用广泛。
功能与象征
语言延伸
现代汉语中,“棒”单独使用可表示能力强或水平高(如“功课棒”),但在“枷棒”一词中仅指刑具。
总结来看,“枷棒”是古代司法暴力的典型代表,反映了传统刑罚的严酷性。若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案例或具体形制,可参考《中华古今注》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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