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诽谐诗体。全诗共三句十七言,以前三句五言,末一句二言组成。末句二字点明诗的主题,多含讥讽之意。相传始於 宋 代 山东 张山人 寿 ,流行于 元祐 绍圣 间。 宋 王直方 《王直方诗话·饶次守十七字诗》:“ 龟父 先归,作一絶题于余书室…… 次守 既醒,作十七字和云:‘当时为举首,满意望龙飞。而今已报罢,且归。’盖 龟父 是年自 洪州 首荐,自今上初即位,无建试也。”参阅 宋 王闢 之《渑水燕谈录》卷十、 宋 洪迈 《夷坚乙志·张山人诗》。
十七字诗,又称“瘸腿诗”或“三句半”,是中国古代民间流行的一种独特的短诗体,以其固定的字数结构和诙谐讽刺的风格著称。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十七字诗指全篇严格限定为十七个字的诗歌形式。因其结构特殊,通常前三句为五言(每句5字),末句仅两言(2字),形成“五五五二”的句式,仿佛缺了一条腿,故得名“瘸腿诗”或“三句半”(来源:《中国诗学大辞典》)。
此体兴于宋代,常见于民间讽刺时政或戏谑人物。北宋张山人(张寿)是最著名的创作者,《夷坚志》载其“以十七字诗著名,多讥讽时事”。例如讽刺官吏诗:
俸禄俱无实(5),
唯余酒一壶(5)。
醉来题壁后(5),
溜走(2)。
(来源:宋代洪迈《夷坚志·乙志》卷十八)
行医数十年(5),
活人无一千(5)。
棺材店倒闭(5),
谢钱(2)。
(注:因古籍原版无直接网络链接,建议读者通过权威出版社或学术数据库如“中国基本古籍库”查阅原文。)
十七字诗是中国古代民间流行的一种特殊诗体,具有以下特点:
十七字诗又称“无赖体”“瘸腿诗”“吊脚诗”,全诗共四句,前三句为五言,末句仅两字,合计十七字。其最大特点是末句以两字点睛,常含讥讽或诙谐之意,明代徐师曾评价为“虽含讽喻,实则诙谐”。
通过协调与错落的矛盾统一,既保持诗歌的抒情性,又增加幽默趣味。如宋代饶次守的讽刺诗:“当时为举首,满意望龙飞。而今已报罢,且归。”末两字直击主题,体现辛辣讽刺。
“瘸腿诗”等别名源于末句字数骤减,如同跛足;而“无赖体”则指其嬉笑怒骂、不拘礼法的风格。
(完整资料可查阅汉典、搜狗百科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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