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官名。掌管市场。 战国 时 楚国 有市令之官。见《史记。循吏列传》。 汉 于 长安 东、西两市各置市令一人,属京兆尹。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序》、《食货志下》。 南北朝 亦各有市令。见《魏书·李裔传》、《南齐书·东昏侯纪》。 唐 时各都督府、州及三千户以上的县皆置市令,不满三千户的县,若地处要路而交易繁盛者,亦听依三千户法置之。见《新唐书·百官志四》、 宋 王溥 《唐会要·市》。
(2).司市官颁布的教令。《周礼·地官·廛人》“罚布” 汉 郑玄 注:“罚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 贾公彦 疏:“谓司市有教令,其人犯之,使出泉。”
“市令”一词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指掌管市场的官员,起源于战国时期,并在多个朝代延续:
指司市官颁布的教令或市场规则,用于规范交易行为:
部分词典(如、4)提到“市令”作为成语时,可引申形容市场环境的规范程度,但此用法较为少见,核心含义仍以官职和法令为主。
市令是一个汉字词语,由“市”和“令”两个字组成。
“市”字的部首是“巾”,总笔画数为五画;“令”字的部首是“亻”,总笔画数为五画。
市令一词最早出现在《周礼·地官司徒》:“审度流品,有四令宾礼。”意为“审度流品,有四个宾令的礼节。”后来又衍生出“市令”一词,用来表示负责管理市场的官员。
繁体字“市令”的写法与简体字相同。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中,市令的部首“市”字曾有过不同的写法,如“亼”、“巿”等。
1. 市令每天巡视市场,确保秩序井然。
2. 创造良好的市令环境是每个市民的责任。
市场、市容、市政、市民、令牌、令箭、令状
市长、市政官、市管
乡令、县令、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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