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官名。掌管市場。 戰國 時 楚國 有市令之官。見《史記。循吏列傳》。 漢 于 長安 東、西兩市各置市令一人,屬京兆尹。見《漢書·百官公卿表序》、《食貨志下》。 南北朝 亦各有市令。見《魏書·李裔傳》、《南齊書·東昏侯紀》。 唐 時各都督府、州及三千戶以上的縣皆置市令,不滿三千戶的縣,若地處要路而交易繁盛者,亦聽依三千戶法置之。見《新唐書·百官志四》、 宋 王溥 《唐會要·市》。
(2).司市官頒布的教令。《周禮·地官·廛人》“罰布” 漢 鄭玄 注:“罰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 賈公彥 疏:“謂司市有教令,其人犯之,使出泉。”
“市令”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指掌管市場的官員,起源于戰國時期,并在多個朝代延續:
指司市官頒布的教令或市場規則,用于規範交易行為:
部分詞典(如、4)提到“市令”作為成語時,可引申形容市場環境的規範程度,但此用法較為少見,核心含義仍以官職和法令為主。
市令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市”和“令”兩個字組成。
“市”字的部首是“巾”,總筆畫數為五畫;“令”字的部首是“亻”,總筆畫數為五畫。
市令一詞最早出現在《周禮·地官司徒》:“審度流品,有四令賓禮。”意為“審度流品,有四個賓令的禮節。”後來又衍生出“市令”一詞,用來表示負責管理市場的官員。
繁體字“市令”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市令的部首“市”字曾有過不同的寫法,如“亼”、“巿”等。
1. 市令每天巡視市場,确保秩序井然。
2. 創造良好的市令環境是每個市民的責任。
市場、市容、市政、市民、令牌、令箭、令狀
市長、市政官、市管
鄉令、縣令、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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