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法制,凭借权势。《韩非子·难势》:“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处势则乱。”《韩非子·难势》:“抱法处势而待 桀 紂 , 桀 紂 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
"抱法处势"是法家思想体系中的重要概念,源自《韩非子·难势》篇。其核心含义指君主应当同时掌握法律制度和权力威势,通过二者的结合实现国家治理。该成语可拆解为两部分:
抱法:意为坚守法律制度。《韩非子·定法》强调"法不阿贵",主张以明确法规作为治国准绳,要求君主"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通过统一的法律规范约束臣民行为。
处势:指掌握统治权位形成的威势。《慎子·威德》提出"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强调权势地位对治理的决定性作用。韩非在此基础上完善为"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八经》)。
二者的辩证关系体现在《韩非子·难势》所言:"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该理论强调法律的有效执行必须依托君主的权威地位,而君主的权力行使又需受法律制约,形成相互支撑的治理结构。这种法势并重的思想,成为法家"以法治国"理论的重要支柱,对秦汉以降的中央集权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相关概念可参考《韩非子》原典及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张觉《韩非子译注》等权威注本。法家思想研究领域的重要论文,可在中国知网(CNKI)等学术平台检索熊十力《原法》、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等相关论著。
“抱法处势”是源自法家思想的重要概念,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如下:
指将法律(法)与权力(势)相结合,通过权力保障法律的实施。其中,“抱法”强调制定和执行法令,“处势”指依托君主的地位和权威进行统治。
强调法治与权力的不可分割性:
该概念体现了法家“以法治国”的核心思想,对后世集权制度影响深远。现代可引申为“制度与执行力需相辅相成”的管理原则。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韩非子》原文或法家思想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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