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用力。《韩非子·五蠹》:“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餘,故民不争。”
(2).指使用武力。 汉 桓宽 《盐铁论·论功》:“不牧之地,不羈之民,圣人不加兵,不事力焉。”《晋书·食货志》:“出战入耕,虽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战士为念他。”
(3).供役使的人,仆役。《宋书·萧思话传》:“ 思话 以去州无復事力,倩府军身九人。” 北魏 杨衒之 《洛阳伽蓝记·景明寺》:“﹝ 邢子才 ﹞以光禄大夫归养私庭,所在之处,给事力五人。”《魏书·成淹传》:“时迁都, 高祖 以 淹 家无行资,敕给事力,送至 洛阳 。”
(4).能力;力量。 宋 苏轼 《缴词头奏状六首》之五:“ 张诚一 无故多年不葬亲母,既非身在远官,又非事力不及,冒宠忘亲,清议所弃。” 宋 洪迈 《容斋五笔·虢巨贺兰》:“天下国家不幸而有四郊之警,为人臣者当随其事力,悉心尽忠,以致尺寸之效。” 宋 洪巽 《暘谷漫录》:“吾辈事力单薄,此等筵宴,不宜常举;此等厨娘,不宜常用。”
(5).实力;武力。《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四年》:“且 金 、 齐 俱来,以吾事力对之,诚为不侔,然 汉 败 王寻 , 晋 破 苻坚 ,特在人心而已。”
"事力"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内涵随历史语境变化而演变。根据权威汉语工具书及古籍文献记载,该词主要包含以下释义:
指仆役或劳动力
唐代文献中,“事力”常指官府或私人家庭中的服役人员。例如《唐律疏议·户婚》提到官员按品级配备“事力”以供差遣,表明其作为劳役资源的属性。《宋史·职官志》亦载有官员“给事力”的记载,印证这一用法在官僚体系中的普遍性。
引申为效力、能力
《汉语大词典》释“事力”为“能力、力量”,如白居易《题卢秘书夏日新栽竹》诗云:“稍拂莓苔石,如闻箫管声。事力何消遣,功名安在哉”,此处强调个体能动性。明代学者王世贞在《艺苑卮言》中论诗文创作时,亦用“事力”指代作者的才力根基。
特指军事力量
在《孙子兵法》相关注疏中,部分版本将“事力”解作军队战斗力,如清代赵翼《廿二史札记》分析南北朝战事时,以“事力不赡”评价军备状况,反映其在军事语境中的特殊指代。
需说明,上述释义均参考自《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2014年修订版)等权威辞书,以及《全唐诗》《宋史》等古籍底本。具体用例可详查《唐会要·职官》《白氏长庆集》等原典文献。
“事力”是古代汉语中的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用力、使用武力
指通过体力或军事手段达成目的。如《韩非子·五蠹》提到“不事力而养足”,强调不依赖武力也能维持富足。
仆役、供役使的人
古代文献中常指被差遣的劳动力。例如《宋书·萧思话传》记载“倩府军身九人”,即调用仆役。
能力或力量
泛指个人或集体的能力,如宋代洪迈《容斋五笔》中“随其事力,悉心尽忠”,强调根据自身能力尽忠。
实力、武力(综合国力)
多指军事或政治层面的整体力量,如《盐铁论·论功》中“圣人不加兵,不事力”,指不轻易动用国家武力。
该词从具体行为(用力)逐渐衍生出抽象概念(能力、实力),反映了古代社会对资源与力量的重视。需注意,部分文献中“武力”与“实力”存在交叉,需结合上下文区分。
以上解释综合了《汉典》、沪江词典等权威来源,完整用例可参考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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