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市场的官吏。《韩非子·内储说上》:“﹝太宰﹞因召市吏而誚之曰:‘市门之外何多牛屎?’”《汉书·尹翁归传》:“是时大将军 霍光 秉政,诸 霍 在 平阳 ,奴客持刀兵入市鬭变,吏不能禁,及 翁归 为市吏,莫敢犯者。”
市吏是古代中国掌管市场交易事务的基层官吏,其职责涵盖市场管理、秩序维护及税收征收等,属于地方行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从词义、职能及历史背景三方面详细阐释:
根据《汉语大词典》,“市吏”指“管理市场的官吏”,由“市”(交易场所)与“吏”(低级官员)复合构成,凸显其职务属性。该词最早见于《周礼》,后世文献如《史记》《汉书》亦沿用此称,泛指负责市场监督的官方人员。
市吏需稽查商品质量、监督度量衡使用,打击欺诈行为。如《周礼·地官》载“司市”下属官吏“执鞭度守门”,维护交易公平性。
负责征收市税(如“市租”),登记商户信息。汉代《二年律令·市律》规定市吏需记录交易物品与价格,确保税收合规。
颁布市场法规,处理交易冲突。唐代《唐六典》规定市吏有权处罚违禁交易者,并调解民事争端。
西周设“司市”总领市场,其下属“胥师”“贾师”等为市吏前身。战国时期,城市商业繁荣促使专职市吏普及,如齐国临淄设有“市掾”。
市吏属低阶吏员,多由地方长官委派,但直接参与经济管控,实为政府与商民的纽带。宋代以后,其职能逐渐被“市舶司”“牙行”等机构分流。
古典小说如《金瓶梅》提及市吏盘剥商贩,反映其权力滥用现象,侧面印证其在市井社会中的实际影响力。
“市吏”是古代官职名称,指管理市场的官吏,其职责涉及维护市场秩序、监督交易行为等。以下是详细解析:
职能范围
市吏负责监督市场秩序,包括处理纠纷、维护卫生(如《韩非子》中太宰问责市吏“市门外何多牛屎”的记载),以及打击暴力行为(如《汉书》记载尹翁归任市吏时整治霍氏家奴持械斗殴)。
历史地位
常见于秦汉时期,属基层官吏,需直接应对市场中的复杂问题,是古代城市治理的重要角色。
“市吏”本义为古代市场管理者,职能兼具行政与执法属性;部分文献中衍生出负面比喻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区分。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韩非子》《汉书》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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