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莅临查考。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阎罗宴》:“无何,学使案临,苦无资斧,薄贷而往。”《歧路灯》第四六回:“童生奉母命上 亳州 寻母舅去了,宗师案临,因此误考。”
案临,汉语复合词,由“案”与“临”组成。本义指古代官员亲临地方审理案件的行为,特指明清时期巡按御史到地方巡察司法事务的制度。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案”可指官府文书或案件,“临”含亲至、监察之意,合指上级官员实地核查案件。
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明代巡按御史制度,《明史·职官志》载:“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清代延续此制,如《清会典》提到监察御史“分察百僚,巡按州县”,可见“案临”是中央监察地方司法的重要手段。
典型用例见明代冯梦龙《警世通言》:“按院案临本县,朱源随任读书”,此处“案临”指御史到县衙审理积案。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研究领域,如中华书局《古代司法制度辞典》将其列为监察司法术语。
主要参考来源:
1.《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
2.《明史·职官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3.《清会典》中华书局影印本
4.《古代司法制度辞典》中华书局
“案临”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文献中具有一致性,以下是详细解释:
案临(拼音:àn lín)意为“莅临查考”,指官员或考官亲临现场进行审查、考核。该词常见于明清科举制度背景下,特指学政官员(学使)到地方主持考试。
古典用例
构词解析
“案”指官方文书或案件,“临”即到达,组合后强调上级对事务的亲自督查。
可结合《聊斋志异》《歧路灯》等明清小说中的科举描写,进一步理解“案临”的社会背景及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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