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log a stateman at court] 帝王在朝廷上杖责臣子
明 代皇帝惩处官员的一种酷刑。杖责朝臣于殿阶下,至有当廷被杖死者。《明史·刑法志三》:“刑法有创之自 明 、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 明 朱国桢 《涌幢小品·廷杖》:“ 成化 以前,凡廷杖者不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毡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牀数月,而后得愈。 正德 初年,逆 瑾 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清 钱谦益 《湖广提刑按察司佥事管公行状》:“臣以为不除言官之廷杖,言路终不得而开也。”
廷杖是中国古代在朝廷上对官员执行杖刑的刑罚制度,特指皇帝下令在宫庭殿堂上当众责打大臣臀、腿或背部的刑罚。其核心含义包括:
合称"廷杖"即在朝堂上公开杖责官员。
专在皇宫大殿(如明代奉天门)对触怒皇帝的文官、谏臣施刑,具有公开羞辱性质(《明史·刑法志》)。
旨在震慑群臣、强化皇权,常因大臣谏诤、忤旨或党争引发(《日知录·廷杖》)。
由锦衣卫持棍行刑,司礼监太监监刑,根据皇帝示意决定杖责力度(《万历野获编·廷杖》)。
廷杖制度凸显了皇权对士大夫尊严的压制,成为明代专制强化的标志。顾炎武评其"摧折士节,甚于加戮"(《日知录》卷二十八),黄宗羲更斥为"无复人理"(《明夷待访录》)。
参考文献来源
廷杖是中国古代一种针对官员的公开体罚制度,其含义与历史背景如下:
廷杖指在朝廷上当众用杖责打臣子的刑罚,由帝王直接下令执行,兼具肉体惩罚与精神羞辱的双重性质。其名称中“廷”指朝廷,“杖”为刑具(竹、木制长棍),常见于明清时期。
虽在封建时期具有特定合理性,但因其残酷性(如记载“恶化人权问题”)逐渐被摒弃。现代学者多认为这是专制皇权的极端体现,与当代法治精神相悖。
补充:明代著名案例包括正德十四年“谏南巡”事件中一次性廷杖146人,死亡11人。
保媪保光背运罼弋波罗奢花补署才疏计拙曹邱楚翼磁北大秦珠地坛風火分花约柳高斋根根固固根深本固弓絃过重喝问鸿规红桥红丸案灰布灰匙讳言冱霜践踩积卑饥戹讦诞九闺就棍打腿极已烂汗灵书力正隆治罗裀蛮彝瞀视淼寥湓浦口频伽鸟愆则青镂管秦火圣谕十教食量守气说发暑往寒来驷房他乡腾晶威光无寥赖夏鮌相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