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任官职。《资治通鉴·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丙辰,帝至 洛阳 ,入居宫中; 汴州 百官奉表来迎。詔諭以受 契丹 补署者皆勿自疑,聚其告牒而焚之。”《续资治通鉴·宋太宗雍熙三年》:“禽酋豪者,随职名高下补署。”
“补署”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根据使用场景不同可分为两类,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指在原有文件、契约等正式文书上补写字迹,用于补充、修改或调整内容。
来源背景:古代文书制度中,正式文件一旦出现错误或需要调整,需通过“补署”进行修正。现代汉语中,该词可引申为对已有计划、方案等的补充或创新。
使用场景:多用于描述合同、协议等文书的修改,或比喻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进。
基本含义:指补充任命官职,常见于历史文献中的官职任免场景。
历史用例:如《资治通鉴》记载后汉时期“受契丹补署者皆勿自疑”,即指接受契丹任命的官员无需担忧职位合法性。
结构解析:“署”本身有“办理公务”或“代理职务”之意(如“署理”),因此“补署”可理解为填补官职空缺。
“补署”的两种含义分别对应文书修正与官职任命,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指向。若需进一步考证历史用例,可参考《资治通鉴》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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