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堂判决。《北史·周罗睺传》:“﹝ 罗睺 ﹞后除使持节、都督 豫章 十郡诸军事、 豫章 内史。狱讼庭决,不关吏手,人怀其惠,立碑颂德。”
“庭决”是一个汉语法律术语,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指在法庭或公堂上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的行为。该词强调司法程序的权威性与终局性,常见于古代法律文献。
历史溯源
最早见于《北史·周罗睺传》记载:“狱讼庭决,不关吏手”,描述官员周罗睺亲自审理案件,不假手于吏员。
构词解析
由“庭”(指公堂、法庭)与“决”(裁决、判定)组合而成,体现司法场所与裁决行为的结合。
公堂判决、当庭裁决(注:此为现代法律术语的对应表达)
补充说明:该词在当代主要用于文言语境或特定法律史研究领域,日常法律实务中更常用“庭审判决”“当庭宣判”等表述。
庭决(tíng jué)是一个汉字词语,由两个部分组成:庭和决。
庭的拆分部首是广字旁,底部为广字旁在正中的底部,顶部是一个独立的凹形,形状宛如正方形的大堂。决的拆分部首是冫字旁,表示冷东西。决这个字的独体字形为寸旁加上冫字旁。
庭决一词的来源是出自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用于指代法院对案件做出了最终的裁决。庭决中的“庭”指的是法院中的庭堂,即审判场所。而“决”表示判决、裁决的意思。
在繁体字中,庭决的写法保持不变。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我们需要注意到“决”字在不同的时期有过不同的写法。在篆书中,决的字形为“寸”加上右边的“夏”字旁。在隶书中,决的字形为“千旁”加上上面的“寸”字旁。而在楷书中,决的字形则发展为现代所见的样子。
以下是一些使用庭决一词的例句:
组词:庭院、庭审、决定、裁决。
近义词:判决、裁判、判定。
反义词:未决、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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