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上天的法则。《国语·周语下》:“上非天刑,下非地德,中非民则……而作之者,必不节矣。”《国语·鲁语下》:“少采夕月,与大史、司载纠虔天刑。” 韦昭 注:“刑,法也。” 晋 袁宏 《后汉纪·献帝纪五》:“君纠逖天刑,章厥有罪,犯关干纪,莫匪诛殛。” 唐 李白 《望鹦鹉洲怀祢衡》诗:“才高竟何施,寡识冒天刑;至今芳洲上,兰蕙不忍生。”
(2).天降的刑罚。 唐 韩愈 《答刘秀才论史书》:“夫为史者,不有人祸,则有天刑。” 宋 范成大 《采菱户》诗:“采菱辛苦似天刑,刺手朱殷鬼质青。”《老残游记》第十一回:“説无神则无阴谴,无天刑,一切违背天理的事都可以做得。”
(3).特指宫刑。古以宦者星与宦官对应,故称。《后汉书·襄楷传》:“今黄门常侍,天刑之人,陛下爱待,兼信常宠,係嗣未兆,岂不为此?天官宦者星不在紫宫而在天市,明当给使主市里也。今乃反处常伯之位,实非天意。”
"天刑"是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古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含义:
字面与核心含义:上天或自然法则施加的惩罚
引申含义:特指宫刑
哲学/宗教含义:宿命或业报
“天刑”一词的核心在于强调一种超越人力的、源自“天”(可理解为自然法则、宇宙规律、最高主宰或道德秩序)的惩罚或制约力量。它既指因违背天道而招致的报应,也特指被视为违反自然的人为刑罚(宫刑),并延伸出宿命、业报等哲学宗教意涵。其内涵体现了古人对天人关系、道德律令与自然法则的深刻思考。
参考来源:
“天刑”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因不同领域和文化背景而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不同来源的解释:
上天的法则或刑罚
指自然规律或天道对人类行为的约束与惩戒。若违背天道,可能遭受意外之灾(如身体伤害、物品破损等)。古代文献中也用于描述天降的灾祸,如《老残游记》提到“无天刑,一切违背天理的事都可为”。
特指宫刑
古时因天文星象(宦者星)与宦官对应,故称宫刑为“天刑”。《后汉书》中“黄门常侍,天刑之人”即指此意。
在五运六气理论中,“天刑”指司天之气与中运相克的气候现象,分为两类:
在传统历法中,“天刑”作为值神出现时,预示当日易发生意外或破损,民间常通过祈福化解。
“天刑”在不同语境下的核心含义均与“约束”“惩戒”相关,既可指自然规律、刑罚制度,也可用于描述命理、气候的特殊状态。具体应用需结合领域背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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