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 哲学中关于天人关系的一种观点。与“天人合一”说相对立。强调“天道”与“人道”之别,亦即自然与人为的区分,认为“天”是自然,既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能主宰人间的治乱吉凶。 战国 时 荀子 首先提出这种理论。《荀子·天论》:“明於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
"天人之分"是中国古代哲学,尤其是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核心在于区分"天"(自然、天道、天命)与"人"(人为、人事、人力)的界限与关系。其详细含义可从以下角度阐释:
荀子《天论》的核心主张
荀子首次系统提出"明于天人之分",强调天(自然)有其独立运行规律("天行有常"),不受人事影响;人应专注于自身职责("强本而节用"),而非臆测或试图干预天道。这体现了朴素的唯物主义自然观。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
与"天人合一"的对比
区别于董仲舒"天人感应"论(认为天象与人事相互感应),"天人之分"否定天具有人格意志或道德裁判功能,主张自然现象(如星坠、木鸣)无关吉凶,破除迷信。
据《汉语大词典》及哲学辞典,该词包含两层含义:
自然规律(天)与人类社会活动(人)分属不同领域,前者客观必然,后者依赖主观能动性。
人应"制天命而用之"(掌握规律并利用),通过礼义法治建立社会秩序,而非依赖天意。
在当代语境中,"天人之分"常被引申为:
参考资料来源(基于权威出版物):
建议进一步查阅上述原著及学术文献以获取完整阐释。
“天人之分”是中国哲学中的重要概念,由战国时期思想家荀子提出,主要探讨天人关系。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该概念强调“天道”与“人道”的区分,即自然规律与人类活动的界限。荀子认为,“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不受人类意志影响,也不干预人间事务(如治乱、吉凶)。
核心思想
与“天人合一”的对立
该观点与“天人合一”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强调天与人的统一性(如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而“天人之分”则突出两者的本质差异。
哲学意义
荀子通过这一理论,将人的主体性从神秘主义中解放出来,倡导理性主义和人本思想,为儒家思想注入了务实色彩。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如《荀子·天论》中的论述),可参考相关哲学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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