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逼迫;强迫。 宋 岳飞 《奏乞追复张所原职略》:“﹝ 张所 ﹞因謫官到 潭州 界内,为凶贼 刘忠 逼勒诱脇,终不肯从,遂至被害。”《红楼梦》第一○七回:“虽 石獃子 自尽,亦係疯儍所致,与逼勒致死者有间。” 范文澜 中国近代史第一章第六节:“ 英国 用战争来逼勒 中国 接受鸦片,有丝毫道理没有呢?丝毫也没有。”
犹勒索。《警世通言·桂员外途穷忏悔》:“ 桂迁 被隶卒偪勒,只得将银交付去讫,敢怒而不敢言。”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清方档案》:“若 川 汉 之股, 盛宣怀 向未收得,遂不惜种种剥削之计划,偪勒 川 民,以致酿成巨患。”
"逼勒"是汉语中具有复合结构的动词,本义指通过强力胁迫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行事。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逼"意为"强迫、威胁","勒"则有"强制、逼迫"之意,二字连用形成递进式语义,强调通过持续施压达成目的。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多用于描述官府催税或强势方胁迫弱势群体的场景,如《清史稿》记载"州县官逼勒百姓,致酿事端"即属典型用例。
从构词法分析,"逼勒"属于近义复合词,两个语素在"施加压力"的核心语义上相互补充。其行为特征包含三个层面:一是实施方具有明显优势地位,二是手段带有强制性,三是结果违背被胁迫方主观意愿。现代汉语中该词使用频率降低,但在历史研究或文学作品中仍作为书面语保留,例如"豪强逼勒佃户加租"的表述仍见于地方志文献。
权威典籍中"逼勒"常与"威逼"、"胁勒"构成近义词群,但相较而言更侧重过程持续性。《汉语动词用法词典》指出,该词在语法搭配上多接具体行为宾语,如"逼勒签字"、"逼勒画押"等,凸显强制实施特定动作的语义特征。
“逼勒”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含义为逼迫、强迫,有时也包含勒索 的意味。以下从定义、用法和语境等方面详细解释:
逼迫、强制
勒索、榨取
古典文献中的常见用例
现代使用场景
如需更完整的例句或历史语料,可参考《汉典》、《红楼梦》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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