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side at lawsuit;hearing;try a case;administer justice] 听理诉讼;审案
听理诉讼;审案。《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尚书大传》卷四:“听讼之术,大略有三:治必宽;宽之术,归於察;察之术,归於义。” 唐 李颀 《送刘四》诗:“听讼破秋毫,应物利干将。”《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那官人为官清正,单吃 德化县 中一口水,又且听讼明决,雪寃理滞。” 田北湖 《与某生论韩文书》:“彼听讼者,研鞫两造之情伪,廉得其情,而后断狱。”
听讼是汉语法律术语,指古代官员审理诉讼案件的行为,源自司法实践中对纠纷的裁决过程。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层次:
基本词义
“听”指听取、审理,“讼”指诉讼、争辩。合指司法官员在公堂上听取双方陈词并作出裁决。《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审理案件”,强调官员居中裁判的职能。
分字释义
历史沿革
最早见于《礼记·大学》:“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反映儒家“息讼”思想对司法实践的影响。汉代《盐铁论》载“断狱听讼”,说明其作为司法程序的关键环节。
经典文献引用
《论语·颜渊》记录孔子任鲁国大司寇时“听讼,吾犹人也”,佐证其作为古代司法官员核心职责的地位。清代《明会典》详述听讼需“察情伪、辨虚实”的审理标准。
现代延伸
当代法学研究中,该词常与“非讼程序”对比使用。参考《中国法律文化辞典》,其内涵已扩展至包括调解、仲裁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参考资料:汉典、国学大师网、《古代法律辞典》电子版)
“听讼”是一个法律术语,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如下:
听讼(拼音:tīng sòng)指法官或仲裁人审理诉讼案件,即通过听取双方陈述、审查证据来裁决纠纷。该词强调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如《论语·颜渊》中孔子提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表明其核心在于解决争端并追求社会和谐。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体案例,可查阅《论语·颜渊》及法律史相关文献。
霸陵桥磻磎捕壮禅床畅远陈閲齿角赤虬丛琐打迸呆鸟碓舂芳羞风里杨花风羊攻错乖致观音菊贵宝鬼吹灯豪汰话茬儿黄绢胡胡麻麻晦暝俭存奢失讲士监农佳人才子解典结韤旌显镜雪窘束空盘困踬瞒官不瞒私冥栖殁齿盘账迫究迁府欠折栖噪融昌神虫绳愆纠违石镰始室丝丝入扣酸梅汤娑罗花涛涛条柯通天狐脱略微情膴盛下车作威小老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