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时效(Limitation of Action)的汉英法律释义
一、核心定义
诉讼时效(Limitation of Action)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请求权,义务人获得抗辩权,导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其英文术语强调时间限制(Limitation)对法律救济(Action)的约束性,体现法律对权利行使的时效性要求。
二、法律性质与特征
时效期限由法律明文规定(如中国《民法典》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延长或缩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如债权仍存在),但义务人可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民法典》第192条)。
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民法典》第188条),特殊情形适用最长保护期20年。
三、中断与中止规则
四、法律效果
时效届满后:
五、中英术语对照与实务要点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 | 法律依据 |
---|---|---|
诉讼时效 | Limitation of Action | 《民法典》第188条 |
时效中断 | Interruption | 《民法典》第195条 |
时效抗辩 | Limitation Defence | 《民法典》第192条 |
最长权利保护期 | Maximum Protection Period | 《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 |
权威参考来源
注:本文严格依据现行中国法律及权威法律词典释义,旨在提供专业、准确的法律术语解读。
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可据此主张抗辩权,导致权利人可能丧失胜诉权的法律规则。其核心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以下为详细解释: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张权利时,义务人获得拒绝履行义务抗辩权的制度。若时效届满且义务人提出抗辩,法院将不再强制保护权利人的请求权。例如,甲欠乙借款,若乙超过3年未追讨且甲提出时效抗辩,乙可能无法通过诉讼强制还款。
普通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
通过限制权利行使期限,减少长期未决的法律纠纷,降低交易成本,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正如法谚所言:“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特殊规定,可参考《民法典》第188-19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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