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递交文状、诉状。 唐 张固 《幽闲鼓吹·张长史》:“ 张长史 释褐为 苏州 常熟 尉……有老父过状,判去,不数日復至。” 宋 欧阳修 《乞再定夺减放应役人数》:“近累据减放公人等过状,却乞收叙。” 蒋礼鸿 曰:“过状是送进文状。”见《敦煌变文字义通释·过》。
“过状”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区别,但主要解释如下:
过状(guò zhuàng) 的核心含义是“递交文状或诉状”。这一解释源自唐代文献《幽闲鼓吹·张长史》中的用例,如“有老父过状,判去,不数日復至”。宋代欧阳修在《乞再定夺减放应役人数》中也提到“减放公人等过状”,进一步印证了该词与官方文书递交相关。
部分资料(如)提到“过状”表示“过去的事情不再追究”,但此解释缺乏文献支持,可能是对词语的误读。权威典籍和语言学考证(如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均未提及此义项。
主要用于古代司法或行政流程中,例如:
建议在理解古文时优先参考《幽闲鼓吹》《欧阳修文集》等原始文献用例,避免混淆现代衍生释义。
《过状》是一个汉字词语,意思是经过才能判断,观察、论断。这个词的来源较为复杂,由于在古代汉字的演变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错误拆分引起的争议,所以相关的讨论还在持续进行。
按现在常见的拆分方式,可以将《过状》的部首拆分为“辶”和“状”,辶是表示“行走”的部首,而状则是表示“外形、状态”的部首。根据这样的拆分方式,《过状》整个字共有7个笔画。
在繁体字中,《过状》的写法为「過狀」。而在古代的汉字写法中,由于汉字的演变和发展,不同的时期也存在着不同的书写方式。例如,在古典文言文中,可以写作「過狀」或「過型」。
1. 通过观察这些人的表情和举止,你能够判断他们的过状。
2. 我们不能只凭外表就判断一个人的过状。
组词中大多使用了“过”或“状”,例如:
1. 过错:错误、犯错误
2. 状况:情况、状态
3. 过程:经过的阶段或顺序
与《过状》意思相近的词语有:
1. 过问:关心、介入
2. 观察:注视、察看
3. 具体:详细、细致
与《过状》意思相反的词语有:
1. 漫不经心:不在意、不关心
2. 随意:没有特定原则、随心所欲
3. 定论:确定、不再观察、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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