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怪異偏激,異于常情。《六韬·選将》:“有詭激而有功効者,有外勇而内怯者。”《新唐書·劉栖楚傳》:“然其性詭激,敢為怪行,乘險抵巇,若無顧藉,内實恃權怙寵以幹進。” 縣解 《駁法律新聞之論清廷立憲》:“夫以言革命者之論點為詭激,則謂不詭激者無亦緘默而止耳。”
詭激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語義色彩的詞語,其核心含義指言論或行為怪異偏激,常帶有不合常理、刻意标新立異的特點。該詞由“詭”和“激”二字複合構成:
詞義分解
二者結合後,“詭激”多形容言辭或行動超出常理,帶有刻意制造沖突或吸引注意的傾向。
現代語境中的用法
在現代漢語中,“詭激”多用于批評性語境,例如:
該詞隱含對非常态表達方式的否定态度,強調其違背社會共識或邏輯基礎。
文學與曆史文獻中的例證
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批評文風時,曾指“詭激以為才,輕儇以為妙”,此處“詭激”即指刻意追求奇異而失卻文章本真的弊病。這一用法體現了該詞在中國傳統文論中的批評價值。
參考資料:
“詭激”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guǐ jī,其核心含義指怪異偏激,異于常情,常用于形容人的言行或性格不合常規、趨于極端。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思想、行為或言論偏離常理,帶有偏激、奇特的特征。例如《新唐書·劉栖楚傳》提到“其性詭激,敢為怪行”,強調人物性格的極端性。
字義拆解
多用于文學或曆史文本中,描述人物性格、言論或現象的特殊性。例如:“他的觀點過于詭激,難獲主流認同。”
注意:如需更全面的文獻用例或曆史演變,可參考《六韬》《新唐書》等古籍或權威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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