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委任。 宋 蔡絛 《鐵圍山叢談》卷三:“ 王元澤 奉詔修《三經義》,時 王丞相 介甫 為之提舉,蓋以相臣之重,所以假命於其子也。”
(2).指虛假的人命案。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自盡》:“前論七殺命案,有真命中之假命,是謂借屍、圖賴;自盡命案,有假命中之真命,是謂威逼緻死。”
假命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兩個核心層次:
假命(jiǎ mìng)為古漢語複合詞,由“假”(借、代理)與“命”(命令、任命)構成,本義指“暫時代理的職務或頭銜”,引申為“非正式授予的權柄”。
【暫代職權】
指臨時承擔某項職責或官職,而非正式冊封。
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晉侯使郤縠将中軍,郤溱佐之,使狐偃将上軍,假命于先轸。”
此處指先轸臨時代理軍職,未獲正式任命。
【虛名權柄】
含貶義,暗指憑借非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力。
例:《莊子·胠箧》諷喻:“彼竊鈎者誅,竊國者為諸侯……假命之臣,非天命也。”
批判僭越權位者借“假命”之名行竊國之實。
參考資料來源:
“假命”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因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委任
指通過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授予某人權力或職責。例如宋代蔡縧在《鐵圍山叢談》中提到,王安石(王丞相)曾以提舉身份委任其子王雱(王元澤)編修《三經義》。
虛假的人命案
指通過僞造死亡或傷害事件來誣陷他人。清代黃六鴻在《福惠全書》中區分了“真命中的假命”(如借屍圖賴)和“假命中的真命”(如威逼緻死)等情形。
假裝死亡或假扮死者
源自古代故事,形容為逃避追捕或困境而僞裝死亡的行為。例如:
“假命”的兩種核心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鐵圍山叢談》《福惠全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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