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被保舉的人或在軍機處記名,或在吏部記名,在軍機處記名者較易得官,稱内記名。《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十回:“原這 趙大人 也是一個 江南 候補道,號叫 嘯存 ,這回進京引見,得了内記名出來。”
“内記名”是清代官制中的一個術語,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核心含義
指被保舉的官員在軍機處或吏部登記姓名,其中在軍機處記名者晉升機會更大,稱為“内記名”。例如,候補官員進京引見後若獲得軍機處記名,可更快獲得實職。
制度背景
曆史例證
清代小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提到,江南候補道趙嘯存“進京引見,得了内記名”,即通過軍機處記名獲得實職機會。
部分現代資料(如、4)提到“内記名”可指組織内部不公開的記錄,例如公司内部晉升、機密文件管理等場景。但這一用法與清代官制的原始含義不同,屬于詞語的現代引申。
類型 | 清代官制含義 | 現代引申含義 |
---|---|---|
記錄機構 | 軍機處(内) vs 吏部(外) | 企業内部、機構内部 |
核心特點 | 影響官員晉升速度 | 保密性、内部管理 |
文獻例證 |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等清代文獻 | 無明确曆史依據,屬現代擴展 |
建議參考清代史料或權威詞典(如、9)了解原始定義,現代引申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内記名》是一個漢字詞語,它指的是内部的記錄或記載人名的信息。
《内記名》的部首是“内”,部首意味着字的主要意義和分類。它的筆畫數為4畫,表示書寫這個字所需要的筆畫數目。
《内記名》一詞是由“内”和“記名”兩個詞組成而成。其中,“内”意指内部,表示在某個特定的範疇或系統内部,而“記名”則表示記錄或記載人名的信息。
在繁體中,“内記名”這個詞的寫法并沒有太大的變化,依然是「内記名」。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隨着書寫形式的演變,漢字的寫法也有所變化。對于《内記名》這個詞,古代寫法可能有所差異,但具體的古代寫法暫無詳細資料。
1. 請将這些關鍵信息内記名于檔案中。
2. 這本書内記名了許多重要人物的名字和經曆。
1. 内容:指表示某種事物或概念的信息、材料。
2. 記名:指記錄或記載人名或姓名。
1. 記錄:指以文字或其他方式将信息保存在某種媒介上。
2. 記載:指記錄下某種信息或事實,使之長期保存。
遺忘:指記憶中的事物或信息被遺漏或忽略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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