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被保舉的人或在軍機處記名,或在吏部記名,在軍機處記名者較易得官,稱内記名。《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十回:“原這 趙大人 也是一個 江南 候補道,號叫 嘯存 ,這回進京引見,得了内記名出來。”
"内記名"是清代官員選拔制度中的專用術語,指由軍機處記名保舉的特殊任用形式。該詞最早見于《清會典事例·吏部》,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一、選拔機制 指三品以下官員經軍機大臣考核後,将姓名記錄于軍機處檔冊,區别于吏部常規的"外記名"選拔。這種選拔方式具有"特簡授官"的特性,常見于道府級别官員的任用。
二、任職特征 據《清史稿·選舉志》記載,獲"内記名"者多被委派特殊職務,如海關監督、鹽務使等涉及財政的要職,反映出該制度在人才選拔中的精準性。
三、行政權限 《樞垣記略》載明,此類官員可直接面聖述職,享有較常規官員更直接的奏事權,這種特殊權限保障了中央對關鍵崗位的垂直管理。
該制度在道光朝達到鼎盛,鹹豐後逐漸式微,最終隨着軍機處的裁撤而廢止,成為研究清代官僚體系演進的重要标本。
“内記名”是清代官制中的一個術語,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核心含義
指被保舉的官員在軍機處或吏部登記姓名,其中在軍機處記名者晉升機會更大,稱為“内記名”。例如,候補官員進京引見後若獲得軍機處記名,可更快獲得實職。
制度背景
曆史例證
清代小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提到,江南候補道趙嘯存“進京引見,得了内記名”,即通過軍機處記名獲得實職機會。
部分現代資料(如、4)提到“内記名”可指組織内部不公開的記錄,例如公司内部晉升、機密文件管理等場景。但這一用法與清代官制的原始含義不同,屬于詞語的現代引申。
類型 | 清代官制含義 | 現代引申含義 |
---|---|---|
記錄機構 | 軍機處(内) vs 吏部(外) | 企業内部、機構内部 |
核心特點 | 影響官員晉升速度 | 保密性、内部管理 |
文獻例證 |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等清代文獻 | 無明确曆史依據,屬現代擴展 |
建議參考清代史料或權威詞典(如、9)了解原始定義,現代引申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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