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府的事宜。《管子·七法》:“重在下,则令不行;货上流,则官徒毁。” 尹知章 注:“官者既不以德进,但以货成,故官徒毁。徒,事也。”
(2).官府的徒隶。 汉 贾谊 《新书·阶级》:“人主遇其大臣如遇犬马,彼将犬马自为也;如遇官徒,彼将官徒自为也。”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希望有更多的古代铁器出土》:“ 齐灵公 时确已有采铁冶炼的官徒了。”
官徒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由“官”与“徒”组合而成,其核心含义指受官府征调服劳役的平民,属秦汉时期徭役制度的重要概念。以下从词义、历史背景及文献例证三方面详解:
字义分解
合称“官徒”:即被官府强制征发从事土木工程、运输等无偿劳役的平民。
与相近词的区别
秦汉推行徭役制度,将成年男子(称“傅籍”)分为三类役:
官徒属“更卒”范畴,但特指被集中调配至大型国家工程(如修陵墓、筑城墙)的劳役人员。其身份为平民,非刑徒(罪犯),但服役期间受严格管控。
《睡虎地秦墓竹简·徭律》
记载:“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 反映官府征发劳役(含官徒)的强制性及失期惩罚。
《汉书·惠帝纪》(中华书局点校本)
载:“三年春,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 此“男女”即包含被征调的官徒,参与都城修筑。
《商君书·垦令》
提及“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其中“徒”即官府役使对象,与“官徒”意通。
现代汉语中,“官徒”一词已罕用,但作为历史术语仍见于研究著作。权威工具书释义如下:
《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
“官徒:为官府服劳役的平民。”
《中国历史大辞典·秦汉史》(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
“官徒:秦汉时由官府征调服劳役的丁壮……多用于修筑陵墓、宫室及水利工程。”
结论:“官徒”是秦汉徭役制度的特定称谓,指受官府强制征调从事短期重体力劳动的平民群体,其身份区别于刑徒与奴隶,是古代国家劳动力调配的直接体现。现代语境下仅作为历史术语使用。
“官徒”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分析:
官府的事宜
指与官府相关的行政事务或职责。例如《管子·七法》提到“货上流,则官徒毁”,此处“徒”通“事”,强调因腐败导致政务败坏。
官府的徒隶
指官府中从事劳役的底层人员,如杂役、刑徒等。汉代贾谊《新书·阶级》中“如遇官徒,彼将官徒自为也”,即描述官员对待下属如奴仆的现象。
词源与结构
“官”指官员或官府,“徒”在古汉语中可表“事务”(通“事”)或“服劳役者”。因此,“官徒”既可指官府事务,也可指依附于官府的底层人员。
现代引申
部分现代解释(如)将其视为成语,比喻官僚主义中官员与下属的不正当依附关系,但此用法缺乏权威古籍支持,可能为后人引申。
古籍引用
语境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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