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追捕。《元典章·兵部三·使臣拷打站官》:“使臣 忽赤兀歹 為河東軍人勾當,将 利津 縣尹 陳克 拷打傷身死。勾捉 忽赤兀歹 等官取問,間欽遇詔書釋放了當。” 元 孔文卿 《東窗事犯》第一折:“自家姓 何 , 何宗立 的便是。 秦太師 鈞命,教 西山 靈隱寺 勾捉呆行者去。”《水浒傳》第二一回:“ 宋太公 三年前出了 宋江 的籍,告了執凴文帖,見有抄白在此,難以勾捉。”
勾捉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與行政色彩的動詞,主要見于古代文獻及公文語境,其核心含義為官府依法追捕、緝拿(罪犯或特定人員)。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解析該詞:
指官府籤發文書,派遣差役逮捕人犯的行為。強調官方強制性緝捕的法律屬性,常見于宋元明清的司法文書。例如《水浒傳》中多次出現“發文書勾捉犯人”的表述,體現其作為正式司法術語的特征。
執行“勾捉”的主體必須是官府或公差,如《元典章·刑部》載:“諸處官司承告盜賊,即時差人勾捉。” 私人抓捕行為不可用此詞。
對象多為罪犯、逃犯或涉案人員。明代《大明律》規定:“凡應捕人承差追捕罪人,勾捉未獲者,杖六十。”
需依據官方文書(如“勾牒”“捕票”)執行,體現程式正義。清代《六部成語注解》釋:“勾捉,持票捕人也。”
在部分方言或近代文學中,“勾捉”引申為嚴厲追查或難以擺脫的糾纏,但此用法非主流。如《紅樓夢》古抄本有“日夜勾捉舊賬”的比喻性表述,已脫離司法本義。
權威參考來源:
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及《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北京出版社)的司法術語考釋。因古籍數字化版本無穩定鍊接,建議通過圖書館系統查閱紙質文獻。
“勾捉”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逮捕、追捕的行為,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中。以下為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詞義
“勾捉”指通過法律或官方手段對嫌疑人實施抓捕,強調執行過程的強制性和正式性。該詞由“勾”(意為勾取、引出)和“捉”(意為擒拿)組合而成,體現對目标的精準控制。
曆史來源與用法
語言結構分析
根據查字典的解析,“勾”與“捉”均為動詞,前者側重鎖定目标,後者強調實際抓捕,組合後形成遞進語義,凸顯行動的系統性和效率。
現代相關性
當代語境中,“勾捉”已較少使用,但研究古典文獻或曆史司法制度時仍可能涉及。例如,分析元代法律制度或《水浒傳》等作品時,需結合該詞理解人物關系與社會背景。
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案例或不同朝代的使用差異,可參考《元典章》《水浒傳》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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